各村(社区)党委(总支)、村(居)民委员会:
《马白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马白镇委员会 马白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马白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激励广大村(社区)干部扎根基层、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为我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续接乡村振兴、推进人居环境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马白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社区)干部,包括村(社区)“两委”成员、民事代办员、文书、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及党支部书记。
第三条村(社区)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
第二章职数设置
第四条村(社区)干部应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设置。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提倡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按相关规定在村(社区)“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之间交叉任职。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五条培训内容。聚焦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聚焦履职技能提升,开展基础党务、“四议两公开”等技能培训;聚焦业务能力提升,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促乡村振兴、促乡村治理、促人居环境等,以及支部规范化建设、“智慧党建”、群众工作和民主监督、法治教育等业务培训;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以案释纪、以案释规,开展党章党规等教育。
第六条培训方式。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课堂教学、案例教学、研讨教学、体验模拟教学、现场实践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开展培训,并通过采取现场提问、知识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检测和巩固学习成果,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推动村(社区)干部理论联系实际、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督促村(社区)干部积极运用“云岭先锋”“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加强知识学习。鼓励村(社区)干部参加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
第七条学时要求。每年人均培训学时数不低于24学时,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学时数不低于50学时。党员干部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参加党内学习活动。
第八条组织实施。由镇党校制定本级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带值班制度。在规定工作日,村(社区)“两委”成员(不坐班的除外)、民事代办员、文书以及县驻村工作队员,实行正常到村(社区)上班制度;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带班值班制度,上午8:00-11:30和下午14:30-17:30值班人员必须在村(社区)坐班,其余时间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要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条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坚持因事因病请假制度。村(社区)干部[不含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和党支部书记]请假或外出时,需填写《马白镇村(社区)干部请销假(外出)报批(报备)表》,按程序进行审批,杜绝请“霸王假”。审批人要严格把关请假事由,杜绝凡请必批、频繁请假等现象。确因疾病、交通事故等特殊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需电话报备,事后及时完善请假手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请假(外出),1天内报镇挂钩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其他村(社区)干部请假1天内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批准,1天以上的报镇挂钩领导批准。原则上每人每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因公集体外出的,须报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外出期间,不能按期返回的,必须报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考勤待遇双挂钩制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记录村(社区)干部在岗情况,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镇纪委,镇纪委梳理汇总后,在次月的1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情况抄送镇党政办和财政所。镇财政所根据村(社区)干部在岗考勤情况,落实村(社区)干部每月基本报酬。具体规定为:每月在岗时间超过22天(含22天)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因公外出的按在岗计算,下同),按月足额发放当月基本报酬;每月在岗时间低于22天,高于10天的,按在岗实际天数人均每日100元核发。每月在岗时间低于10天的,取消当月基本报酬发放。当月无故脱岗、旷工3天及以上的,视情况进行处理,是党组织成员的,予以免职,是村(居)委会成员的主动辞职,是民事代办员、文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会议制度。召开村(社区)会议或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均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必须按会议要求请假报告。会议期间,要集中精力开会,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交头接耳、接打电话、随意出入会议室或出现其他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会后,按要求做好会议的传达和贯彻落实工作。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民主议事及请示汇报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烤烟合同分配、集体资产处置、村庄规划、建房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重要人员聘用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5000元及以上)等重要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做好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社区)资金管理使用,并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组织监督。
第十五条“三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做好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并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组织监督。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财务严格实行“村账镇代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就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十六条公章管理制度。村(社区)公章实行专人专管,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基本证明需加盖公章的,事先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加盖公章,凡涉及贷款、承包、租赁、担保、对外签订合同、资产处置、个人和集体的经济利益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材料盖章,须先召开班子会议,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能盖章,加盖公章必须做好登记,详细记录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人、经办人员、申请用印人的姓名等,用印登记册年终归档以备查考,加盖印章前要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有效,严禁白纸盖章。对违规使用公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交心谈心制度。村(社区)主要领导之间的交心谈心要做到经常化,主要领导与其他委员开展交心谈心每年不少于2次,与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交心谈心每年不少于1次。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通过开展交心谈心,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增进团结的目的。对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应认真加以分析,及时解决,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八条后备力量储备制度。建立村(社区)干部信息库和后备库,将退役军人、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优秀青年等优秀人才纳为村(社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原则上每个村(社区)每年储备不少于3人。村(社区)要为后备干部提供实践历练平台,引导后备力量参与基层党建、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提前进入角色,确保随时顶得上、干得了。
第十九条任职资格联审及备案管理制度。坚持凡进必审,实行常态化跟踪管理的原则,对现任村(社区)干部及后备、候选人员进行全覆盖任职资格联审,重点审查有无政治问题、有无前科劣迹、有无“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有无群众不良反映等内容。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邪教和“村霸”问题以及县级资格联审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清理的其他类型村(社区)干部进行清理,并及时补齐配强。后备或候选人员存在上述问题的,取消相关资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规定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其他村(社区)干部由镇党委牵头进行任前考察、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
第二十条诫勉整改制度。村(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为期3个月的诫勉整改:工作中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对本职工作态度消极,任务完成较差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正当要求,属于本人负责,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班子内耗严重,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村级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作风不实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需要诫勉的。
由镇党委向诫勉对象和党组织发送诫勉通知书并指派专人与其谈话。党组织接到通知书后,要在村(社区)班子会议上进行通报,诫勉对象要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党委。
诫勉期满后,由镇党委对诫勉对象进行考察。经考核检查问题已改正的,解除诫勉;问题未改正的,视情况进行处理,是党组织成员的,予以免职;是村(居)委会成员的主动辞职。诫勉期间扣发诫勉对象30%的报酬待遇,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村(社区)干部任届期满后的离岗、退职前必须先审计,后离职。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是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有无突出工作实绩或工作失误;有无经济等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等。
离任审计工作由镇党委组织实施,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向群众公开。有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激励容错机制。鼓励村(社区)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奉献为民。对于在农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宽容村(社区)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村(社区)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镇党委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村(社区)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第五章考评考核
第二十三条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镇党委结合基层党建、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人居环境等重点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民事代办员、文书的考核由镇党委组织实施,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村(社区)党组织在镇党委的指导下具体实施。
召开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民事代办员、文书、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党支部书记以及县驻村工作队员参加的测评会议,对村(社区)“两委”成员、民事代办员、文书进行测评,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
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划分考核结果。综合测评优秀票占90%以上的为优秀,得称职以上的票占在80%—89%的为称职,得称职以上票在60%—79%为基本称职,得称职以上的票在60%以下的为不称职。平时考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完成,第四季度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可合并开展。
考核测评结果由村(社区)党组织汇总报镇党委会议讨论审定。平时考核出现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情况的,由镇挂钩领导及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连续2次或年内出现2次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情况的,视情况进行处理,是党组织成员的,予以免职,是村(居)委会成员的主动辞职,是民事代办员、文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政治立场不坚定,散布各种谣言,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7天以上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出现违纪违规,安全责任事故,信访问题处置不力(越级上访到县级一次50人以上、州级一次20人以上、省级一次10人以上、到京非正常上访一次1人),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管控不力造成森林火灾频发,重点工作没有按期完成的;引进非法企业或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入驻的;班子不团结,被问责处理的;舆论引导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以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工作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照原则规定办事。因工作不力,违反规定,出现失职渎职的,按照问责办法给予问责处理。在省、州、县、镇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村(社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