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文件 > 其他 > 正文

关于印发《仁和镇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0/07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各中心、站(所):

现将《仁和镇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仁和镇委员会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4日

仁和镇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策应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中国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文山州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7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马办发〔2016〕139号)《马关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马办发〔2017〕93号)精神,结合省、州、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的相关规定,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全力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仁和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举全镇之力打好殡葬改革攻坚战。

(一)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按照《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和省州县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范和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加快全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补齐我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采取镇建、村建或多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确保到2019年底实现全镇13个村委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切实满足辖区内群众死亡后骨灰入墓安葬需求。

(二)实现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公墓安葬(放)率达100%。从2019年10月 15日00:00 时起,全镇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实现火化率达100%,骨灰进入公墓安葬(放)率达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

(三)有序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开展“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回头看”工作,加大专项摸排力度,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下一步分类整治打牢基础。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基本掌握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以及私建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情况,加大殡葬市场秩序整顿,规定市场行为,强化公墓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公墓建设标准,进一步巩固公墓管理及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推动源头治理,补齐民生短板,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在仁和镇全面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的同时,向农村延伸。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成立仁和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荣祥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思清 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杨翠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谭卫星 人大主席

朱荣进 纪委书记

程泽勇 副镇长

马福良 副镇长

田 勇 副镇长

王 芸 宣传委员

刘学娇 组织委员

郑自忠 武装部长

王莉莎 仁和镇驻村工作队副队长

王玉盛 仁和边境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由王莉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下设二十六个工作组

(一)仁和村级劝导组

组长:唐信高 村党总支书记

组员:刘年青、刘清江、龙开友、梅祖洪、苏红茜、卢金线、林永贵、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

(二)仁和镇级劝导组

组长:孙荣祥 镇党委书记

组员:袁林松、 陈 旭、陈哨嘉、程 翔、叶保坤

(三)小格木村级劝导组

组长:谢瑞祥 村党总支书记

组员:陈卫兵、吴永祥、谢词焕、王 芳、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

(四)小格木镇级劝导组

组长:谭卫星 人大主席

组员:周洪林、陈达能、王莉莎、项全妹、廖 原、王新博

(五)岩脚村级劝导组

组长:黄世庆 村党总支书记

组员:李 琴、曾自防、代文芬、杨尚伟、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

(六)岩脚镇级劝导组

组长:王 芸 宣传委员

组员:张敦定、袁朝惠、陈家友、余红铝、卢明彪

(七)阿峨村级劝导组

组长:王廷江 村党总支书记

组员:刘兴顺、王廷惠、卢正方、周会娥、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

(八)阿峨镇级劝导组

组长:王 芸 宣传委员

组员:王 锋、杨 峰、韦祖明、权秀丽、郭美标

(九)大嘎吉村级劝导组

组长:杨 明 村党总支书记

组员:马万友、王明玺、王明翠、李金龙、杨忠保、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

(十)大嘎吉镇级劝导组

组长:杨思清 镇长

组员:刘 辉、侬美虎、孙 艳、王贵仁、许建平

(十一)腻坡村级劝导组

组长:马金康 村党总支书记

组员:余洪德、王名爽、余昌粉、张国帅、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

(十二)腻坡镇级劝导组

组长:田 勇 副镇长

组员:柏兴良、朱成菡、李德敏、刘国媛、王安飞

(十三)沙坝村级劝导组

组长:袁子平 村党总支书记

组员:陈常华、钱华柳、杨代荣、陈 龙、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

(十四)沙坝镇级劝导组

组长:程泽勇 副镇长

组员:林永俊、鲁昌发、王连晶、张 英、张文东、李海翠

(十五)白果村级劝导组

组长:黄远会 村党总支书记

组员:黄洪兵、王成友、龙远奎、邓月娇、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

(十六)白果镇级劝导组

组长:吴杨翠 党委副书记

组员:徐开正、宋文祥、卢波薇、王天睿、杨兴志

(十七)老岭坝村级劝导组

组长:陈根明 村党总支书记

组员:陈得春、龙当华、罗 欢、唐福恒、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

(十八)老岭坝镇级劝导组

组长:刘学娇 组织委员

组员:李明兵、林开杨、张啟英、李文姣、王 勇

(十九)老格木村级劝导组

组长:李加华 村党总支书记

组员:杨兴翠、钟正波、段顺梅、王金花、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

(二十)老格木镇级劝导组

组长:程泽勇 副镇长

组员:黄朝伟、李娜、何卫阳、张润飞、杨国英

(二十一)格洒村级劝导组

组长:马钦友 村党总支书记

组员:李树金、马钦相、李兴伟、郑 杰、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

(二十二)格洒镇级劝导组

组长:朱荣进 纪委书记

组员:韦美留、胡晓东、罗由成、聂敬全、付荣佳、杨志涓

(二十三)木腊村级劝导组

组长:刘六万 村党总支书记

组员:月朝洪、陆成兰、杨忠兰、沈红萍、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

(二十四)木腊镇级劝导组

组长:马福良 副镇长

组员:陈根彪、王 斌、吴 奎、高永倩、罗方伶

(二十五)三村村级劝导组

组长:杨绍荣 村党总支副书记

组员:王礼敏、杨昌梅、杨金水、张开府、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

(二十六)三村镇级劝导组

组长:郑自忠 武装部长

组员:张文涛、恩荣芳、杨丽环、田永龄、张帮金

各村级劝导组在掌握丧情信息后,要第一时间上门发放告知书,告知丧户遵守文明守丧相关规定,并且村干部、镇级劝导组要及时上门宣传劝导,主动帮助一起策划具体办事事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要大力推进各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县、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四级联动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联络体系,按照工作网络和隶属关系,建立健全死亡信息报告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教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重点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修订村规民约,发动群众开展村风评议、道德点评,并建立评议档案。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在符合当地风土人情、尊重社情民意、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红白理事会活动章程,明确办事流程、标准要求、服务规范等、纳入村规民约并公示上墙。各村组和村两委要加强对群众议事组织的指导,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和为群众服务水平,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建立组织健全、服务规范的群众议事机制。

(三)整顿治丧秩序。治丧和悼念活动应当在殡仪馆内进行(在死者住所举行治丧和悼念活动除外)。遗体应当在死亡之后10日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应当经县级民政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批准,因办案确需延期火化的,遗体保存费用由决定延期火化的单位或者申请延期的个人承担。在未经批准的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村委会劝导组和镇级劝导组及时开展劝导整改工作,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相关规定查处。

(四)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清理整治全镇范围内无证经营的丧葬用品市场,并对活人墓进行平毁。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2019年10月15日00:00启动火化区后全镇禁止出售棺木、墓碑、墓体石材等土葬用品。对违反规定的,上报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相关规定查处。

(五)坚决实行遗体火化。仁和镇2019年10月15日00:00启动火化区后辖区死亡人员由丧属联系县殡仪馆或其生前所在单位,安排遗体火化相关事宜;外来人员死亡后,由其亲属或务工单位直接联系县殡仪馆安排遗体火化相关事宜;医院死亡、交通事故和其它非正常死亡人员(含无名尸)分别由医院、公安机关或事故处理单位及时与县殡仪馆联系接运遗体,安排火化相关事宜;出现弃尸情况的,镇社会事务办联系县殡仪馆运送遗体并火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丧属承担,不给予任何补助。

火化区范围内将遗体或骨灰装棺土葬的,由镇政府核实后,县民政部门下发《限期自行起棺火化通知书》,逾期不火化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丧属承担,不给予任何补助,并按《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对丧属和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违规的,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六)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具有马关县户籍,且未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贴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并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化区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殡葬补助,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村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给予5000元殡葬补助。由丧属提供死者死亡证、火化证、墓穴证、社保部门出具的未领取国家规定的相关丧葬抚恤待遇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统一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社会事务办办理领取。本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省州驻马单位)人员死亡火化后,并按规定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由丧属提供死者死亡证、火化证、墓穴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按政策规定核发相关丧葬抚恤等费用。

(七)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根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发〔2019〕59号)要求,全县范围内规划、选址、建设规格和标准、日常管理和维护等符合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要求,并经审核批准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给予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100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40万元。仁和镇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在2019年12月前完成建设,并确保在2019年10月15日启动火化区时能有骨灰入墓安葬的墓位,镇级公益性公墓所在村委会不再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而其余1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要在2019年12月前完成选址建设。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完成建设后交由其所属辖区村委会管理,公益性公墓管理费用参照县级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收取。

(八)治理“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根据《马关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回头看”相关会议的安排部署,对已经排查出的“活人墓”发出限期通告,由墓主进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组织力量依法依规进行平毁;对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豪华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采取动员搬迁一批、植树遮挡一批等方式分类分步进行整改。全面治理全镇行政区域内“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裸露坟墓,并对迁移或平毁后的墓基及时绿化或恢复耕地。2019年9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统计工作,2019年12月底完成清理整治工作,2020年6月底完成工作成果上报和痕迹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村委会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纳入村规民约,明确书记、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村组干部的具体责任,负责本村委会、村小组范围内殡葬改革工作政策宣传、信息收集、联络沟通等工作。各村委会要确定殡葬改革信息员,真正把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细化任务。各村、各单位要结合职责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注重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体现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责任、措施落实到个人。贯彻落实过程中,各村、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办大事,齐抓共管解难题,确保各项殡葬改革政策落实到实处,凡涉及本辖区出现死亡人员的要及时报告,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实行全程信息跟踪,必要时参与协调服务,确保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并埋入公墓安葬。

(三)推动责任落实。加强对具体殡葬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各村委会和各中心站(所)的目标考核。科学制定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办法,采取不定期检查、年终检查及责任书到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重点督查项目。根据考核结果对切实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由镇党委、镇政府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殡葬改革目标任务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中心站(所)工作职责。村委会、驻仁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建立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县、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四级联动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联络体系,按照工作网络和隶属关系,建立健全死亡信息报告制度。火化区人员死亡后,由丧属或殡葬改革信息员通知县殡仪馆接运遗体。村委会要从人员死亡到遗体火化到入公墓安葬,实行全程信息跟踪,必要时参与协调服务。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导致死亡人员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制。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中心站(所)签订责任书,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两包两带三结合”联动机制。“两包”,即单位包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职工包家属;“两带”,即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带动群众执行殡葬改革政策;“三结合”,即单位将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情况同年终考核、评先选优相结合,领导干部抓殡葬改革工作成绩同政绩考核、提拔任用相结合,干部职工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同个人入党、评优、提职相结合。

六、责任追究

(一)责任划分。坚持执行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落实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殡葬改革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殡葬改革工作负分管责任,相关内设各工作组对殡葬改革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包案责任。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所属系统,由分管及挂村领导实行包案,相关工作组组长、村组干部为具体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擅离职守而导致重大案(事)件、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字解读】仁和镇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马交发〔2020〕7号 马关县2020年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项目实施方案
下一篇:​便签〔2019〕196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