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文件 > 其他 > 正文

马综执发〔2020〕54号 2020年度马关县城镇燃气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1/13

为贯彻落实《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发〔2020〕5号》要求,按照工作安排,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和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0年度马关县城镇燃气“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等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及对象

(一)检查主体

本次马关县城镇燃气联合抽查,发起部门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检查对象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定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按取得县级许可证总数2%比例抽取(全县共抽取2家)。

三、检查时间及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是,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包括对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组织管理的检查和作业场所的检查,主要内容是:

1.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情况。

2.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情况;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供气区域等是否与行政许可内容一致。

3.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三类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专业业务培训,取得燃气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4.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行为。

5.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6.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情况。

7.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情况。

8.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况。

9.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是否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10.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情况。

11.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12.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落实的情况。

13.其他有关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检查方式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检查和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二)检查程序

1.检查对象统一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从取得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录中抽取,共抽取2户。执法检查人员从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现场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检查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和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检查对象气瓶充装购进渠道的合法性及检验情况。

3.抽取的检查对象中,2户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抽取的经营者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并作出相应结论。

(三)结果判定

1.对于检查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则判定为燃气经营违法行为。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2020年12月30日前,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必须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确保高效完成。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密切配合,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对辖区内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的监管。

(二)严格纪律,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按照“双随机”的方式抽查。检查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漏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在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大力宣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引导城镇瓶装燃气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文字解读】2020年度马关县城镇燃气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马政通〔2021〕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下一篇:马政复〔2020〕67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马关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调整方案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