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有关部门:
《马关县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关县司法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文山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文山州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司发〔2023〕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马关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州、县提出的“3815”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公证机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公证服务供给总量和质效,提高公证行业公信力。到2025年,公证机构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公证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便捷化程度明显提高,公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
1.加强公证机构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公证工作发展。根据省州关于在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公证机构党的建设,在党员人数符合的情况下组织公证处成立党支部。将党建工作纳入公证处日常工作,严格落实“四同步”党建工作要求,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学习等组织活动。公证机构党支部全面参与改革发展、业务发展、队伍建设、收入分配、考核评价等重大事项决策。
(二)坚持以公益为主导,充分发挥利企便民作用
2.合理利用资源配置,采取形式多样办证措施。加强在编制、招聘、财力等方面政策保障,确保公证处有3名以上执业公证员。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公证机构采用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咨询和办证服务,让公证服务与群众零距离。
3.积极开展公益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公益性。司法局要加强协调推动完善政府购买公证公益服务机制,加大对公益类公证服务的保障力度,支持公证机构在乡村振兴、强边固防、污染防治、减灾救灾等领域发挥职能作用。衔接好公证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减免公证费,做到应援尽援。每年公证机构公益服务案件与其他案件的指派比例不低于5%,每名公证员每年开展不少于6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3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并将其作为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单制,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渠道。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证事项(事务)证明材料的通知》《文山州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等要求,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对能够运用信息手段核实的事项,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对当事人能够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且不需要核实的公证事项,以及法律关系简单的公证事项,实行最多跑一次。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促进企业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优化保全证据、知识产权保护等公证服务的精准度。鼓励公证机构探索参与赔偿保证金担保性提存公证。
5.加强公证收费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和《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改费目录清单》,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属于市场调节收费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将市场化的公证业务交给市场,服务价格协商确定。公证机构要在醒目位置以价目表、标价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范围、政策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做到统一收案、规范收费。
(三)深化体制改革,激发公证机构内生动力
6.依据改革有关政策,加快公证机构改革。按照《文山州司法局文山州委编办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全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司联发〔2017〕9号)要求,全面落实公证处各项改革举措,建立健全公证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优化公证处事业单位类别及经费形式。具体上报程序经公证处全体职工大会同意后,由公证处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县司法局批准同意后,再上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7.加强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落实公证处独立法人地位。督促公证处建立健全符合事业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收入分配、质量监管等制度。让公证处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办理业务并承担责任,公证处主任、副主任从执业公证员中选任,落实主任负责制。公证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主聘用公证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引导公证处设立独立账户,收取的公证服务费用实现独立核算。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设置发展、福利、修购、奖励、风险赔偿等各项专用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不得干涉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行为和对外执业行为,不得将公证服务收费挪用为行政机关工作经费。
8.建立公证处科学有效的分配管理机制。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的要求,结合公证处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参照法院、检察院等与公证法律专业特点相近行业收入政策确定公证机构的收入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额,具体根据公证处所收取的费用按一定比例提取。公证处制定绩效工资内部考核分配方案,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司法局审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财政局核定后组织实施。公证机构内部分配时应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适应。
(四)规范公证市场,促进全县公证行业健康发展
9.实行网上“跨省通办”。根据放宽公证执业区域的政策,推进具备相关部门信息和数据共享支撑的公证事项实行网上“跨省通办”,不受执业区域限制和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10.多渠道拓展业务领域。把公证融入到服务金融、民营企业、保障“三农”、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保护、家庭事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领域,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利用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探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并落实司法辅助经费保障。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不断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和项目。
11.加强公证执业监督管理。县级各有关部要加强对公证处、公证员执业活动的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公证业务办理全面登记、全程可控、全网留痕工作机制。严格投诉处理程序,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线索,从严惩处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对公证处、公证员执行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定期通报、曝光公证执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五)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效能
12.开展在线服务。公证处要实现公证业务在线预约、申办,拓展在线办理公证业务范围。在各乡镇司法所探索和推广远程视频公证应用,扩大公证业务覆盖面。
13.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对涉及人员基本信息、不动产、民政、教育、社会保障、税务等领域办理公证所需数据的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工作,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建立公证执业信息共享查询机制。
14.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失信人员管理体系。加强完善公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融预警、监督、处置为一体的信息化公证执业监管体系,建立公证机构发展情况线上综合测评机制,提升在线开展公证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落实公证失信当事人名单和信息统一纳入云南社会信用体系,让其严重失信行为及时得到联合惩戒。
(六)加强人员及基础设施建设,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5.加快公证员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公证从业人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执业理念,坚持中立、独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加强公证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可以选派公证员到规模大、公证业务发展好的公证处进行跟班学习,提升公证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16.加强职业保障。改善公证执业环境和执业秩序,维护公证执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暴力妨害公证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伪造、变造或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等损害公证公信力的行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履行调查核实权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该予以配合。
三、相关要求
17.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有关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把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马关县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18.制定任务清单,切实抓好落实。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将本单位涉及的工作任务指标具体化、清单化,强化任务落实。按照“三个工作法““三个马上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逐项研究、逐项落实。
19.加强检查督促指导,保障改革落地见效。县司法局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要及时研究解决。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全力推动改革落地见效,让马关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马关县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