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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通〔2020〕4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马关县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8/29

为加强对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确保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云南省水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及水文(位)站确权定界工作的通知》(〔2020〕—328)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马关县境内落却水文站、火木箐水位站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落却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米;沿河横向左右岸均以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区域为边界。

(二)火木箐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米;沿河横向左右岸均以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区域为边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落却水文站:以水文监测设施周围3米为边界。

(二)火木箐水位站:以水文监测设施周围3米为边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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