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农村建房工作的管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保障耕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整治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占耕地建房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格落实“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和“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禁违法违规建设
从2020年7月3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八不准”规定新建房屋行为的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在耕地或其他土地上非法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主动复垦复绿、恢复土地原状。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对违反规定、顶风违法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村(居)民拟建房屋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 )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凡未依法依规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末批先建、边申请边修建。凡属新增违法违规建房的,一律依法拆除,复垦复绿、恢复耕地原状。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集体土地建房及违规改建、扩建、加层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严肃追责问责
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的,同时立案、同步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批准用地、违法承诺用地、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查处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从重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
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各乡(镇、场)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县纪委监委:0876-7122020;
县自然资源局:0876-7130633;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0876-3066586;
马白镇:0876-3059077;
南捞乡:0876-7326010;
坡脚镇:0876-7324306;
大栗树乡:0876-3025380;
八寨镇:0876-7430159;
篾厂乡:0876-7437032;
古林箐乡:0876-7436124;
仁和镇:0876-7380114;
木厂镇:0876-7342018;
夹寒箐:0876-3025174;
小坝子镇:0876-7374101;
都龙镇:0876-7361067;
金厂镇:0876-3066286;
健康农场:0876-30254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