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定建立云南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云南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推进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安排部署;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调度有关部门工作;健全完善协同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建立推进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长效机制;指导督促有关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采取督导、检查、通报等方式抓好议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有关专家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有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告省委、省政府。
(二)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召集,主要研究推进工作计划、督导安排、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事项,形成一致意见后提请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议定。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主动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统筹指导各州、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工作资料,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要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将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到实处。
云南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梁旭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浦丽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赵德荣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 俊 省科技厅副厅长
吴玉荣 省民政厅副厅长
邹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熊 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杨永宏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左荣贵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李 翌 省商务厅副厅长
娄可伟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白 松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绍成 省区域办主任
谢曙光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茂玉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伍 皓 省广电局副局长
高 峻 省林草局副局长
张晓憬 省体育局副局长
殷国俊 省统计局副局长
常 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金 梅 省医保局副局长
李易蔚 省药监局副局长
程永流 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于 泳 省税务局总审计师
经 纬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 民 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蒋厚贤 云南证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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