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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招大引强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15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实施招大引强专项行动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实施招大引强专项行动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招大引强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加快推进产业强省建设,助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着力引进重大产业项目。聚焦《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年)》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原则,围绕重点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每年引进10亿元以上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支撑能力强、财税贡献大、吸纳就业多的优质产业类项目100个以上(其中,新材料、绿色能源产业项目各10个以上,现代物流、文旅康养、出口导向型产业项目各9个以上,先进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各8个以上,铝材深加工、硅材深加工产业项目各5个以上),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基础雄厚、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引进“链主”企业和优质总部经济。围绕经济形态现代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方向,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聚焦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关键环节,力争每年引进加工能力强、辐射带动广、集群效应大的“链主”企业不少于20家。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在滇设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企业(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功能性总部,鼓励大型中央企业在我省新设立一级子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研究制定吸引总部经济的政策,力争每年引进优质企业总部不少于20家。(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省级部门带头招商。围绕《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年)》明确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绿色硅、先进制造、绿色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出口导向型、烟草产业12个重点产业带头开展精准招商,当好招商引资“运动员”。按照“1+1+1+1”即“一个产业+一个产业招商方案+一个人才招引方案+一套产业支持政策”,由省投资促进局牵头制定各重点产业招商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针对重点目标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推动重大招商项目落地。由各省级重点产业牵头部门制定有关重点产业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州、市及园区的指导,引导重点产业项目在全省范围内科学合理布局。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力争引进一批领军企业、集聚一批优秀人才、落地一批重大项目、带动一批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招商质效。(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实州、市和开发区招商主体责任。各地要按照本地的发展定位和目标要求,扛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要推行“一把手”招商工程,各地“一把手”作为招商引资主要责任人,亲自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亲自参与产业谋划、项目策划、招商计划,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招引、落地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产业招商规划引领,以区域生产要素资源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为前提,瞄准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招商方案并精准实施,促使引进项目与当地产业规划、发展定位相契合,与资源禀赋相匹配、与要素保障相融合,构建良好产业生态,推动招商引资进入龙头带动、链式集聚、集群发展的良性轨道。(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招大引强要素和服务保障。根据项目产业类别、用地需求等,加强审批服务和政策指导,统筹落实好《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强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类要素保障。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一企一策”进行扶持,支持产业链主导企业以商招商,落实我省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建立项目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每个招大引强项目“专人盯”、“专班促”,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强化企业代办服务,实行函告审核、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做好项目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招大引强统筹调度。建立省级招大引强调度机制,每月对招大引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分析研究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强化部门协作、省州市协同,将成熟度较高并具备开工条件的省级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对重大产业链标志性项目,成立重大招商项目工作专班,强化项目从招引、开工到投产的全程服务保障。(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招大引强项目库和目标企业库。建立省级招大引强项目库,对着力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引资签约、开工项目,按照县级申报、州市级审核、省级审定的程序,纳入省级招大引强项目库。建立重大招商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省、州市、县三级联动及信息联通,对入库项目实施重点跟踪、重点督导、重点调度、重点服务,形成工作合力。针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优质总部企业,建立重要目标企业库。各地、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产业强省目标和重点方向,瞄准目标企业,进一步提升招商项目专案化、定制化、产业链化,围绕对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关键作用的大企业、大项目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招大引强风险防范。制定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及重大项目管理有关办法,对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重大招商项目集体决策、事前评估、项目流转等工作机制,规范州、市、县、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行为,加强对投资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优惠政策的监管,强化招大引强风险防控。(省投资促进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招大引强考核激励。强化考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将招大引强纳入招商引资考核体系。从2023年起统筹安排资金,对上一年度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州、市给予招大引强激励经费奖补,支持精准招商、重大招商项目策划包装等前期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招大引强激励经费奖补办法的制定。(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工作督查。对各地实施招大引强专项行动、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强化政策兑现、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建立完善通报制度,对各州、市外出招商、项目签约、招大引强、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效,通过“晒”实绩、比成效,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工作态势。(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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