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上级政策 > 州县政策文件 > 正文

马关县2024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州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实施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9/02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就业帮扶工作力度,鼓励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到州外省内务工,提高低收入家庭工资性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马关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州外省内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州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凭收入证明每年只享受1次,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和州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样,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申报时限

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州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符合补助条件的原则上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审批、兑现工作,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补助条件的当月可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最迟不超过2025年2月15日。

三、申报所需资料

1.申请审批表(附件1);

2.转移就业及收入证明(附件2)、劳动合同(协议)、当年连续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原件任何1项均可;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州外省内务工的,由务工人员提出申请(本人不在家的可委托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挂联人员等代为申请),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村委会(社区)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组织审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同步公示10天(附件3、附件3-1),公示无异议→各乡(镇)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资金。

五、工作职责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统筹做好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州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信息审核、公示、“一卡通”系统信息录入、申请资料存档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州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工作业务指导、审核把关、县级公示、“一卡通”系统资金发放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负责提供全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名单,配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筹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划拨及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村委会(社区)、驻村工作队负责做好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州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对申请州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人员基本信息、务工情况进行审核。

六、惩戒措施

对伪造信息套取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州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未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

八、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图文解读】马关县2024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州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下一篇:文山州电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电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政办规〔2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