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补充条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
补充条款
根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工作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更加精准,2017年8月15日后,取消一般农户就地就近建房、进入乡(镇)政府所在地购买手续完备的国有出让宗地建房、进入本县县城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建(购)房补助及贷款贴息政策。现对《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补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7〕91号)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2016年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在2017年8月15日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批的一般农户。
二、补助标准:
(一)在2017年8月15日以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批,经本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确定为“十类对象”作剔除处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建设已完工或已实质动工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享受3万元/户补助,未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不再补助剩余的1万元。在2017年8月15日以后才实质动工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享受2万元/户补助。
(二)在2017年4月8日以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核、审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建筑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或脱贫后建筑面积适度超过120平方米的享受3万元/户补助。
(三)在2017年4月8日以后,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核、审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按“原则上1至3人户建筑面积为40—60平方米,3人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政策执行的或脱贫后适度超面积的享受3万元/户补助。
(四)在2017年8月15日以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核、审批的一般农户,房屋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动工的,享受2万元/户补助。
1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