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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补充条款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补充条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
补充条款


  根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工作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更加精准,2017年8月15日后,取消一般农户就地就近建房、进入乡(镇)政府所在地购买手续完备的国有出让宗地建房、进入本县县城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建(购)房补助及贷款贴息政策。现对《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补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7〕91号)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2016年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在2017年8月15日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批的一般农户。
  二、补助标准:
  (一)在2017年8月15日以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批,经本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确定为“十类对象”作剔除处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建设已完工或已实质动工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享受3万元/户补助,未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不再补助剩余的1万元。在2017年8月15日以后才实质动工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享受2万元/户补助。
  (二)在2017年4月8日以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核、审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建筑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或脱贫后建筑面积适度超过120平方米的享受3万元/户补助。
  (三)在2017年4月8日以后,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核、审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按“原则上1至3人户建筑面积为40—60平方米,3人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政策执行的或脱贫后适度超面积的享受3万元/户补助。
  (四)在2017年8月15日以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核、审批的一般农户,房屋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动工的,享受2万元/户补助。


     
   

1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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