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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马关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1/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马关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州近期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对烟花爆竹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持续推进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稳定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卫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 卫  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杨朝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欢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左光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场)行政主要领导
  成 员:从县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由杨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内容
  1.烟花爆竹零售点
  (1)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
  (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的,许可经营地点和实际经营地点不吻合的。
  (3)销售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的。
  (4)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5)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6)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7)无资质的企业和人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8)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设施。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储存违禁物品以及超量、超范围储存的。
  (5)堆码不规范,超高、无通道、无标线的。
  (6)无流向记录和出入库台账,数目不清,品种不清的。
  (7)仓库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漏、防塌方、防盗(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未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和台账,门卫对混存黑火药、烟火药、单双基粉、汽油等其他危险物品车辆或无关车辆及人员检查不严、随意放行的。
  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四、整治时间及方式
  (一)整治时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止。
  (二)整治方式:采取各乡(镇、场)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组综合整治等方式。
  五、专项整治工作组
  专项整治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整治。
  (一)第一专项整治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
  整治范围:马白镇、坡脚镇、木厂镇、仁和镇
  (二)第二组专项整治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
  整治范围:大栗树乡、八寨镇、篾厂乡、古林箐乡、健康农场
  (三)第三组专项整治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整治范围:都龙镇、金厂镇、南捞乡、夹寒箐镇、小坝子镇
  各工作组车辆由牵头单位安排。各乡(镇、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专项整治组对本乡(镇、场)的整治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4日至1月5日)
  1.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各乡(镇、场)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二)乡(镇、场)排查治理阶段(1月5日至1月12日)
  各乡(镇、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开展一次地毯式全面排查治理。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认真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营市场秩序,消除事故隐患,并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排查治理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阶段(1月13日至2月13日)
  各专项整治组根据方案要求对烟花爆竹安全开展全面检查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督促落实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治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充分教育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务必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建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请各专项整治组于2017年2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县安委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7130600,联系人:汪传敏,电子信箱:mgajjfgg@163.com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印发


         责任编辑: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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