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重点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17年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马关县2017年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月3日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体制机制,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坚决杜绝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有效控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春节,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卫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陈 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段建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三、督查检查的对象
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和部分生产、经营、建设重点单位及企业。
四、督查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督查检查重点
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含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卫生、旅游、液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木材加工、重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以各乡(镇、场)、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主线,督查各乡(镇、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情况,督促乡(镇、场)、部门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1.督查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2017年1月3日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情况。
2.督查各乡(镇、场)、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开展深化安全生产春节前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3.督查各乡(镇、场)、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管理平台工作推行落实情况。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在此期间,各督查组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督查检查,做到乡(镇、场)、行业监管部门全覆盖。
(二)检查方式:在督查检查过程中,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采取查阅资料材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五、督查检查分组
(一)综合督查检查组
从县级领导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综合督查检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1.第一督查组
组 长:田卫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 卫 县安监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
督查范围:坡脚镇、大栗树乡、都龙镇、金厂镇、南捞乡,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卫计局、文体广旅局、公路管理段、气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锌铟公司、云铜锌业公司。
2.第二督查组
组 长:陈 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陈明帅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商务局、环保局、国土局
督查范围:马白镇、夹寒箐镇、小坝子镇、木厂镇、仁和镇,县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水务局、安监局、环保局、林业局、电力公司、正一生物公司。
3.第三督查组
组 长:段建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徐天俊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
督查范围:篾厂乡、古林箐乡、八寨镇、健康农场管委会,县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边管委、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农科局。
(二)县安委会明察暗访组
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安委会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单位派员和专家组成明察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地区进行明察暗访。
六、工作要求
(一)各督察组要全面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走过场。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督查单位。督查结束,要形成督查报告及督查记录,于2017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前17:00前报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政府办公室电话:7122032,联系人:王世明,邮箱mgzfb@126.com;安委办公室电话:7130600,联系人:汪传敏,邮箱:mgajjfgg@163.com。
(三)督查期间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安排。同时,在督查工作中要注意行车安全。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