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马关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
马关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提高环卫工作效率,提升社会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秀美新马关,按照“作业市场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对马关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市场化运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现状
马关县现有城区面积6.64平方公里,人口7.23万人,市政道路共计119.65万平方米(其中老城区57.14万平方米、新城区62.51万平方米),绿化面积20.76万平方米。
县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由县环卫站承担,现清扫面积57.14万平方米,人均清扫面积3860平方米。所有人员、工资、设备等一直都由政府管理,环卫站所收取的垃圾处置费全额上缴财政由政府统一调配。目前,环卫站共有临时工186人(其中:清扫保洁人员149人,垃圾清运37人),50周岁以上137人、41-50周岁31人、40周岁以下18人。事业在职在编人员23人(其中:50-55周岁3人、40-49周岁10人、30-39周岁10人),共有垃圾清运车辆31辆(其中:8吨压缩车3辆、5吨压缩车3辆、改装车2辆、勾臂车5辆、机动三轮车15辆、三轮电瓶车3辆)、扫路车1辆、洒水车1辆、高压清洗车1辆、桑塔纳1辆,共计35辆作业车辆(其中9辆已达报废条件,分别是8吨压缩车1辆、机动三轮车4辆、三轮电瓶车3辆、桑塔纳1辆)。环卫站2013年至2015年三年平均支出745万元,三年平均实际亏损平均达613万元(详见附件1《城镇垃圾处理企业基本情况表》)。垃圾处置费收取工作难度逐年增大,三年平均仅收取132万元,收取率仅为44%,导致政府对环卫工作投入逐年增加。
(二)问题分析
1.管理体制不健全,效率低下,效果较差。马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代表政府行使管理权,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但对不服从环境卫生管理和故意刁难的行为缺乏具体有效处罚措施。因无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工人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清扫保洁不到位和费用收取难等现象,工作效率低下,清扫保洁质量较差;2.临时工待遇低,用工难且风险大。目前清扫保洁人员工资仅为1298元,机动车驾驶员工资1485元,并且未缴纳任何保险费用,给政府造成一定用工风险。由于临时工工资较低,出现了年龄结构偏大,造成三难(难招、难管、难留)的局面;3.设备老化严重,环卫设施配套不足。环卫站目前仅有31辆垃圾清运车,大部分存在带病作业情况,给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威胁。2008年建设的临时垃圾中转站,目前液压设备已经严重老化,大部分时间靠车载液压来操作,导致运行成本增加。2015年由政府投入采购了5辆勾臂车,63个勾臂箱,根据县城区面积不断扩大,清运范围逐步增加的实际情况,已经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二、市场化运作的必要性
借鉴其他先进县(市)的成功经验,结合马关县实际,将环卫作业推向市场化,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一)市场化运作的实施,打破了“大锅饭”管理模式。环卫工人的招聘录用都由承包方自主进行,能有效杜绝使用“关系户”的做法,工资待遇将得到将一步提高,年龄结构将得到改善,解决了人“难招、难管、难留”的问题,环卫工人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将得到增强,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政府用工风险。
(二)市场化运作的实施,把市容管理部门从原来组织、实施、考核清扫保洁和收集清运垃圾转变为单纯的监督管理。打破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干管一体模式,改变过去“政府花钱养人、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积极性低、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形成“政府职能解放、工作效率提高,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热情高涨”的局面。
(三)将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市场化运作,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在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工作中,费用收取率将得到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
三、实施范围、内容及费用测算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根据马关县城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实际情况,本着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将县城区公共道路、广场、绿地环境卫生服务合并统一公开招标,清扫保洁承包面积共为140.41万平方米(其中老城区57.14万平方米,新城区62.51万平方米,绿化20.76万平方米),绿化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清扫保洁面积详见附件2《马关县城区道路面积统计及分级情况表》。
1.清扫保洁范围:文山方向至新堡寨、西畴方向至城子卡路口、都龙方向至河边、仁和方向至华力新村、八寨方向至四小,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包含区域内公共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隔离栏、路灯杆)等。
2.垃圾清运范围:文山方向至下寨,西畴方向至城子卡路口,都龙方向至塘子边,仁和方向至花枝格,八寨方向至文华。
3.承包内容:包括城区公共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隔离栏)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填埋处理;中转站管护、公厕管护等工作。
(二)费用测算
1.清扫保洁承包面积为140.41万平方米(其中老城区57.14万平方米、新城区62.51万平方米、绿化20.76万平方米),承包单价为每月0.448元/平方米,承包费为754.84万元/年。
2.为规范用工关系,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避免产生劳动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工单位须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五险”(养老、生育、工伤、失业、医疗),每月0.121元/平方米,每人每年10184.36元,每年增加承包费用203.87万元。详见附件3《2016年环卫临时工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测算明细》
3.综合上述因素,马关县县城区实际承包费用为清扫保洁单价0.448元+员工保险费0.121元=0.569元/平方米/月,总承包费为958.71万元/年。详见附件4《马关县城区清扫保洁费用预算表》
在承包期限内,随年限的递增、结合物价上涨、员工工资增加、保险费用变动等因素,在承包方接管次年起,承包单价每年递增60万元。
四、运作方式
(一)承包项目及资金来源
1.城区住户垃圾清运处置费并入自来水厂收费,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财政。
2.马关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转运处理工作按平方面积、单价核算,包干使用,并每年补助100万元用于设备的更新及垃圾填埋场的管护运作。公厕管护按每座3万元核算承包费用。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3.鉴于垃圾清扫保洁属公共事业,承包期内所产生的税费及道路冲洗、降尘的水费由县级财政补助;
(二)承包周期为5年,如该承包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续签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如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原承包方。
(三)支付方式:费用支付由发包方按照项目总承包费分12个月经月考核后等额支付给承包方。
(四)承包方对项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承包方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司中标后必须缴纳100万元保证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行业操作规范风险金,经考核后按20%逐年返还,合同到期后如续签继续缴纳。
(六)承包方聘用的工人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逐年提高员工工资待遇,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七)承包接管后,承包方应组织环卫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的时间、范围、质量要求以及劳动纪律等。
(八)承包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员工工资中扣减。
(九)中标后的清扫保洁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按中标单价计算,如有新增清扫保洁面积,按当年承包单价另行计算增加经费。根据工作要求非承包范围内需要临时清扫保洁、清运处理等工作由发包方按市场价另行支付费用。
(十)承包方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按安全操作规范作业。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自负。
(十一)为了确保环卫工作平稳交接和过渡,承包方无条件接收环卫站现有员工,交接3-6个月后,承包方可根据规章制度和用工考核办法,自主决定员工的聘用,在符合用工条件下,优先录用原环卫员工。
(十二)环卫站现有设施和机械、车辆原则上无偿提供给承包方管理使用。承包方接管后负责管理维护,按时缴纳车辆保险,并保持设施和机械、车辆的良好性。承包期满,交回环卫站,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按国家规定报批处理。
(十三)为方便工作开展,由发包方提供办公场所供承包方办理业务。
(十四)承包期限内,县政府积极筹资建设新老城区垃圾中转站,建成后交承包方管理使用。
(十五)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后,属承包方管理的公厕实行全天候免费向市民开放。
(十六)原债权债务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清算结清。
(十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负责妥善处理好重大事件、群体事件,稳定工人队伍。
(十八)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发包方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作业要求和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以及其他市政设施等,做到“九无”(即基本无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污水、垃圾堆积、动物尸体、小广告、泥沙砖瓦石块)、“九净”(即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边角街沿净、花台内外净、隔离栏净、下水口净、树穴净、果皮(垃圾)箱净、草坪净),不能出现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不能随意出现降低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等现象发生。
3.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标准的基础上,城区主次街道在清晨7点半以前、中午1-2点、下午6-7点分时段完成三次大扫,全日巡回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不留卫生死角;县城规划区内一般街道每天须完成两次大扫,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不留卫生死角。
4.保持下水口、地漏等城市地面排水系统干净、畅通,避免出现在下雨时因排水口堵塞导致道路被淹情况发生。
5.城市主要街道机扫在服务范围有效期内逐步推行,确保不低于区域面积的60%;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路面冲洗、洒水作业。
6.果皮箱必须定时清洗,并随时清掏保证不满溢;果皮箱破损更换不超过24小时。
(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要求和标准
1.生活垃圾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密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蚊蝇。
2.生活垃圾运输做到: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运输垃圾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托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超重、超高运输、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乱倒、乱卸、乱抛垃圾;运输作业结束,将车辆及场地清洗干净。
(三)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作要求和标准
1.垃圾处理场专用道路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设施完整,通行良好。专用道路要做好日常性清扫保洁,保持道路清洁,不能出现垃圾堆积超出填埋区以外的情况发生。
2.生活垃圾处理场不得接收处理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3.场区内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填埋区严禁烟火,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车辆进入场。
4.垃圾填埋场应有专人负责值班,巡查排水系统的排水情况,发现设施损坏或沟渠、管道堵塞应及时组织处理。
5.填埋区及其他蚊蝇密集区应定期进行消杀。如出现群众举报、上访事件,由承包方自行妥善处理,不得出现大规模上访事件发生。
6.填埋区应根据地形制定分区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并采取有利于雨污分流的措施。
7.填埋区每个作业倾卸点铺设的延伸性简易道路,每日作业后须进行清理,确保下一阶段填埋作业的正常进行。简易道路的路基须经碾压,以提高密实度,保证车辆通过。
8.填埋作业要保证全天候运行,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9.加强同渗滤液处理站的协调沟通,不能出现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
10.工作人员要每天对运输车次、垃圾量做好登记、统计,并建立台账。
11.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渗滤液、地下水等项目的主要指标进行监测,不能出现影响政府工作的情况发生。
12.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填埋场。
(四)公厕管护质量要求
1.公厕全天候保洁;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臭味;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座便器、蹲位应洁净,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管道保持畅通;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物;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蝇蚊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2.根据公厕分布情况以及公厕使用的人流量情况安排管理人员,负责公厕的清扫保洁和管护工作。
3.公厕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更换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公厕的改建、扩建、搬迁费用由政府承担。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1日-2月13日)
1.制定实施方案。由县住建局牵头,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实施方案后由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实施。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体环卫工人会议,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做到“四个讲清”:讲清改革的重大意义、讲清政策规定、讲清有利因素、讲清福利待遇。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做到改革和日常管理两不误,确保市场化运作的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2月14日-4月1日)
面向全国发布招投标公告,吸引讲诚信、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竞标;组织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招投标工作结束后,由中标单位完善后续相关工作(在马关县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具有清扫、保洁业务,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含100万元),按要求缴纳10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行业操作规范风险金。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环境改善的重要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重要性的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服从全局,着眼长远,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城区环卫工作市场化运作改革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督查室、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监察局、市管局、环保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马白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确保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县委督查室和监察局全程参与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工作实施的监督,对部门配合不力,阻碍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工作顺利进行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监督和追究责任;县人社局负责市场化运作后环卫工人社会福利待遇和养老保险等“五险”的缴纳监督工作;县发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县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环卫站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审计以及政府投入资金的拨付工作。全县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我县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事关环卫发展大局、涉及面广。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划转、社会保险、待遇落实等各项工作。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进程中要加强针对性宣传,分别做好人员划转前后环卫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队伍不乱、思想不散、工作不断。
(五)完善制度,强化考核。马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机构保留,环卫站现有正式职工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办公,统一调配,负责对城区经营门店垃圾清运处置费的收取工作和中标单位工作质量进行督查、考核。加强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后环卫工作的监督,制定马关县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办法等制度,促进环卫工作水平提升。
八、考核机制
由马关县环卫站负责组织对承包单位工作质量进行督查、考核,考核实行日评月考百分制,年终汇总后进行奖惩。
1.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综合评分在90-95分的(含90分),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综合评分在80-89分的(含80分),不惩不奖;
4.综合评分在79分以下的,从承包管理费中扣除5%作为罚金,并中止合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