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文件的通知》(云府办密电〔2017〕3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文件的通知》(文府办电〔2017〕1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何昌娥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副组长:周大伟 县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
成 员:胡世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蔡清友 县民政局局长
袁自龙 县发改局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龙玉祥 县卫计局局长
杨立海 县教育局局长
陈胜应 县人社局局长
陈明帅 县住建局局长
冉永富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卢兴灿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民政局,由蔡清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政策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定期研究马关县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审议加强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全县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统筹协调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加强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研究提出加强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分析研究加强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决策;督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对乡镇(场)加强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抄送: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