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中国人寿马关支公司: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马关县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马关县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 2016〔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3 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切实加强“精准扶贫”保障支持力度,降低因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等因素致贫返贫几率,增强群众抗击风险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巩固和扩大全县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成果,切实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自2014年全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全县三年累计参保89366人,参保率为20.4%,累计出险509人,累计理赔283.万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主要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意外导致的伤残和意外死亡等风险开展保险服务,是面向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项惠民保险产品,是减轻农村家庭经济负担的有效保障,是广大老百姓都能享受的惠农保险,是国家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对于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标任务
省、州人民政府提出“构建全省农村意外风险保障网络,以保障农业人口意外风险为重点,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切实提升广大农村群众防风险抗风险能力的要求。结合马关县实际以创建金融扶贫等方式服务“三农”为创新,在各乡(镇、场)全面加快推进,行政村实现全村统保,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在各层级的推广工作取得实效。2017 年是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全省农业人口意外风险保障全覆盖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扎实推进,实现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2018年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率达30以上,力争2019年实现50%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切实提升广大农村群众防风险抗风险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冉永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 艳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马关支公司经理
成 员:张凉冰 中国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行长
刘兴奎 县民政局局长
陈胜应 县教育局局长
龙玉祥 县卫计局局长
卢兴灿 县残联理事长
刘云富 县财政局副局长
聂世聪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张仁莹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马关支公司团体业务
部经理
各乡(镇)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马关县人寿保险公司,由田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检查,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主要问题。
四、主要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关支公司。
(二)参保险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三)参保对象:出生满30日以上至年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城乡居民。
(四)参保方式:可以采取“全村统保”(以一个村为单位,将符合投保条件的集体村民全部纳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障范畴)和“联动合作”(利用新农合、新农保等网络服务平台,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产品推出)等方式参保。
(五)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时间为 1 年。即 2018 年 1
月1日起至 2018 年12月31日止。
(六)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一份。
(七)费用收取方式: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费用的收取,由各乡(镇)组织,以村(社区)为单位收取,各乡(镇)要指定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于 2017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参保人信息及保费上交中国人寿保险马关县支公司,以确保参保群众信息及时录入系统,提高理赔工作效率。
(八)保险赔付:在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给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20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致残疾,给付受益人残疾保险金为20000元乘以残疾比例所得数(残疾比例按2013年6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执行);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连续投保的,不受观察期限制)因疾病身故,给付受益人疾病身故保险金5000元。
(九)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是首次投保60日内因病身故的;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伤害、犯罪拒捕、打架斗殴、自杀、吸食毒品的;三是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车辆的;四是患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等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十)职责分工
1.承保公司(中国人寿公司马关支公司):主要负责做好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理赔、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精简工作手续、强化服务效能,严格销售管理和保费收缴监管,切实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受理、处理、赔付各项工作,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联系人及电话:张仁莹,18087663967;田艳,13577658412;胡庆祥,13658765857)。
2.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主要负责加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保,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险费的收取、汇总,及时将保险费交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马关支公司。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要
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工作,把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当作一项惠民工程来抓实抓好。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居)委会,按推广目标开展工作,并及时安排综合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人员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深入推进。马关县作为国家深度贫困县,小额保险的推广是金融扶贫的另一手段,结合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各乡(镇)精准扶贫领导干部要积极与建档立卡户挂钩帮扶单位联系,要求挂钩单位帮扶解决贫困户的保险费,打造马关特色精准扶贫。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要
采取召开群众会、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作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理赔程序、保障范围等内容,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策、熟悉小额保险的内容,要利用 2017 年本乡(镇)发生的赔付案例进行宣传,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自愿投保,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全面提高参保率。
(四)强化监管,提升能力。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要
加强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监管,防止强制保险和理赔拖延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严厉查处“欺农、坑农、害农”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县人寿保险公司要严格诚信守诺、加强业务培训、简化工作手续、服务热情周到,强化案件管理和保费收缴监管,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理赔案要进行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优先赔付,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各乡(镇)及县人寿保险公司要着眼于当前在家群众多数是老年人、缴费不方便等实际问题,积极在收费、理赔、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开展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真正让群众足不出村、足不出户就能缴费参保,确保更多低收入人群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
(五)激励机制、激发动力。全面完成任务的乡镇(场),按实收完成1人给予乡镇(场)工作经费2.5元;对于超额完成的部分,每超额完成1人,给予乡镇(农场)工作经费4元。推动时间结束后,完成推动目标任务的各乡镇(场),由中国人寿马关县支公司支付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