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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7〕185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行为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行为集中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马关县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行为集中整治方案

根据《马关县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清查问题整改方案》(马政办发〔2017〕168号)文件精神,为有力打击整治破坏马关县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促进马关县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论述,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向深入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开展整治工作,推动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任务

打击整治范围:马关县境内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州级自然保护区。

打击整治目标:全面清理打击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洗矿、建盖房屋、种植林下经济作物等行为,其中: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重点打击整治新白钨点、黑钨点、偏岩、纵坑等范围内的非法采矿毁林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重点打击在保护区内种植林下经济作物、建盖房屋等建筑物行为;马洒大箐、倮洒大箐、达豹大箐、马西大箐4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内重点清理打击非法勘察、采矿、种植林下经济作物等行为。全面遏制非法采矿、洗矿、种植林下作物等行为死灰复燃的势头,查处一批典型非法采矿案件,最终实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马关县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马关县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夏寅江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杜兴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洪方 县林业局局长

胡榜惠 县环保局局长

朱开生 县国土局局长

刘顺开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段昌云 县政法委副书记

赵华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树忠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朝麟 县国土局副局长

高志聪 县环境局副局长

赵元洪 县林业局副局长、金城林场场长

陈云东 古林箐林场场长

马白镇、大栗树乡、古林箐乡、木厂镇、篾厂乡、夹寒箐镇、都龙镇、小坝子镇8个乡镇分管林业工作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由郭洪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为了集中整治工作的扎实推进,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整治工作组开展工作:

第一组:老君山自然保护区整治组

组 长:张朝麟 县国土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标祥 老君山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都龙镇分管副镇长

人 员:从金城林场抽调4人、森林公安局抽调2人、国土局2抽调人、都龙镇抽调1人组成。

车辆安排:县国土局派1辆、金城林场2辆、都龙镇1辆。

第二组:古林箐自然保护区整治组

组 长:赵元洪 县林业局副局长、金城林场场长

副组长:陈云东 古林箐林场场长

古林箐乡、篾厂乡分管副乡长

成 员:从环保局抽调1人、林业局抽调2人、森林公安局抽调1人、古林箐乡抽调1人、篾厂乡抽调1人组成。

车辆安排:县林业局安排

第三组:马洒大箐、倮洒大箐、达豹大箐、马西大箐4个州级自然保护区整治组

组 长:高志聪 县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进勇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马白镇、夹寒箐镇、木厂镇、都龙镇、小坝子镇分管副镇长

成 员:从县林业局抽调2人、环保局抽调1人,马白镇、夹寒箐镇、木厂镇、都龙镇、小坝子镇各抽调1人组成。

车辆安排:县环保局安排

四、整治时间

2017年8月10日前整治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自然保护区及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马关县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清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和抽调人员务必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好专项行动工作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全力开展好力打击整治破坏马关县自然保护区行为,促进马关县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依法取缔,严厉打击。对保护区周边破坏森林资源、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在保护区种植林下作物、建盖建筑物、私自滥用爆炸物品行为和违法人员,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三)严肃纪律,强化措施。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依法执法,在具体工作中遇到难点、热点问题要加强请示汇报。

各工作组排查击整治工作情况和痕迹资料(图片、检查记录),于2017年8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业局)汇总(联系人:罗朝元 3025261,13887669776,邮箱:107206609@qq.com),汇总后交县环保局统一存档备查,并将整治情况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各涉及乡镇要明确负责领导,并安排人员配合各检查整治组开展工作,具体整治时间由各工作通知相关乡镇。各工作组人员,由各工作组长负责通知,请被抽调人员单位积极配合,克服困难、抽调人员参与整治,如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县人民政府因环保督察被上级问责或通报,县人民政府将严格追责。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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