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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7 〕187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开展土地历史违法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开展土地历史违法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6日

马关县开展土地历史违法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遏制我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历史违法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为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63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结合今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例行督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活动,积极配合推进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深入贯彻落实73号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排查历年来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动态巡查、12336等信访举报、土地督查、审计督查和相关专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和其他未经处理的违法用地行为。并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建章立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梳理排查、查处整改、督导总结等步骤,全面开展马关县土地历史违法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打击力度,遏制增量,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并分类梳理施策,逐步消化解决。

二、整治内容

(一)时间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从199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但未依法处置的违法用地。

(二)清理整治范围

1.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立案查处的。

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未退还的。

3.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应当移交未移交的。

4.责令拆除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未拆除的。

5.作出行政处罚后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申请的。

6.法院裁定由国土资源部门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未拆除的。

7.涉嫌犯罪依法应当移送未移送的。

(三)重点内容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行为。

2.非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违法行为。

3.各类督查、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发现移交的房地产、商业设施等违法用地行为。

4.仓储、工业厂房非法占地违法行为。

5.存在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土地违法行为。

6.涉嫌刑事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

7.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土地违法案件。

三、时间安排

(一)梳理排查阶段(2017年8月9日前)

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对历年来未依法处置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大排查大梳理,并实事求是填写《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统计表》(附件1)和《历年来未依法处置到位违法用地统计表》(附件2),不得瞒报、漏报,做到问题排查发现率100%。于8月8日前将《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统计表》和《历年来未依法处置到位违法用地统计表》上报县国土局,国土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对于漏报、瞒报的列为重点地区组织重点督查,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7年8月9日—10月26日)

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的,要立即立案查处,未依法处置到位的,逐宗制定整改方案、倒排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全面整改。对在10月26日以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提出后续整改意见,做到问题落实整改率100%。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补充填写《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统计表》和《历年来未依法处置到位违法用地统计表》中的查处整改和整改到位情况,并于10月26日前报县国土局。

(三) 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县人民政府对各有关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掌握工作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做好后续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争取再推动一批违法用地问题整改收尾,并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同时,对各有关乡镇(场)、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组织督导验收,对清理不彻底、瞒报漏报、压案不查、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各有关乡镇(场)、部门工作情况请于11月10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在清理整治期间还没有整改到位的要继续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并按要求定期上报整改工作情况,确保土地违法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改措施

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发现未依法查处和履职到位的土地违法案件列出清单,按照本着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的原则,用活用足相关政策,对符合73号文件规定的要按照73号文件要求处理,对不能纳入73号文件规定处理的,要细化处置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要加大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尚未立案查处的,必须依法立即查处,并对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二)对应予以没收的新建(构)筑物,要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没收工作。

(三)对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未申请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予以退还或不受理的,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妥善处理。

(四)对非法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耕地严重破坏,涉嫌土地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对确需补办完善用地手续的,应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用。

(六)建立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积极借助例行督查整改、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完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制止的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充分应用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在线日常监管,推进土地执法网格化监管,引导依法依规用地,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开展土地历史违法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胡世俊 县政府办主任

朱开生 县国土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13个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马关县国土资源局,由朱开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通力合作,依法履职,切实按《方案》要求开展好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督促相关部门对拆除违法建筑后清理、腾退的土地,该复垦的复垦,该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及时完善手续。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置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处置完毕后,涉及的违法占地及时移交国土资源部门处置。工信、交通、教育、水务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的土地历史违法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13个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认真开展辖区内未依法处置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大排查大梳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土地历史违法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我县2017年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之一,是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落实专项行动的机构、人员、经费、车辆等。

(二)严格规范执法

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认清查找在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业务能力。要严格依照《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行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国土部门要按照共同责任机制抄告相关部门以及向社会通报和公开曝光的方式,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禁止“以罚代法”,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情况,最终消除违法状态。

(三)严肃追究责任

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形的,县人民政府将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四)统筹推进工作

要加强领导和工作协调,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例行督察、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工作密切结合,统筹推进,破解土地违法案件整改处置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加大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广泛共识,为开展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联系电话:7130633,联系人:王永鹏,联系邮箱:34580451@qq.com。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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