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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7〕196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马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马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专项督导的领导,切实做好迎接省、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下半年组织对县人民政府及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的各项工作,成立马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胡世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胜应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教育局局长

成 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文广体旅局的分管联系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协调组、档案资料组、检查评估组。

(一)统筹协调组

组 长:胡世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陈胜应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教育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文广体旅局、分管联系领导。

主要职责:1.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场)按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在检查评估组开展县级专项督导、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认定县级自评得分,审定上报专项督导自评报告;3.统筹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4.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档案资料组

组 长:高富唐 县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 涛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县教育局安全保卫后勤股、教育股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1.根据省、州督导办要求健全完善马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等相关制度文件;2.根据《文山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细则(试行)》(附件3)建立健全相关档案,提供安全工作的痕迹资料、表册数据;3.根据省督导办、州人民政府开展的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事故处理等督导内容,提供典型和安全工作事例。推荐专项督导抽查的乡(镇、场)及学校(幼儿园);4.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检查评估组

组 长:李刚道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副组长:杨立雄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成 员: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全体人员及专兼职督学。

主要职责:1.制定对乡(镇、场)及行政区内学校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的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2.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专兼职督学对各乡(镇、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评估,撰写县级自检自查督导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公示;3.做好县级专项督导评估材料的汇编和报送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各乡(镇、场)、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事故处理等方面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为专项督导提供事实依据、工作典型、痕迹资料、表册数据。

(二)扎实开展县级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按照省督导办、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县级专兼职督学的督学作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兼职督学对各乡(镇、场)及学校进行实地督导,强化日常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有序进行,为迎接省、州的专项督导提供良好环境。具体督导内容及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认真开展县级自检自评工作。在开展对各乡(镇、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基础上,县级各部门对照《文山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细则(试行)》(附件3),认真开展自检和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和相关工作开展痕迹,于每年8月20日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后于8月22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做好迎接省、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督导的汇报材料、档案资料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安全工作迎检的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建立迎检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抓好任务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各乡(镇、场)、学校全面了解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齐心协力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安全工作氛围。同时,要认真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及时在全县推广,推动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协调配合,推动落实。安全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联络员制度,县级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附件:1.马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

2.马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3.文山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马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各乡(镇、场)和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范事故灾难,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成长,特制本实施办法。

一、督导原则

(一)统一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二)注重实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形式、内容和方法,因地制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取得实效。

(三)公开透明。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督导时间和督导对象

时间:每年8月中旬。

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及其行政区域内学校和县属学校。

三、督导内容

(一)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情况。

2.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治机制情况,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情况。

(二)制度建设

1.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情况。

2.督促有关站(所、办)、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3.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4.学校门口建立安全区域、设立举报电话情况。

(三)预警防范

1.适时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公告情况。

2.督促建立健全及落实安全教育、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公共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情况。

(四)教育演练

1.督促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保障安全教育所需资金、教学资源和师资情况。

2.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协调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情况。

3.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五)重点治理

1.加强对溺水、消防、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

2.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

3.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

(六)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机制情况。

2.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落实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情况。

3.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日常监督。各专兼职督学要充分发挥督学作用,强化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二)乡(镇、场)自评。各乡(镇、场)于每年8月10日前对照《马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细则(试行)》(附件2),将本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李刚道,电话:7128246。

(三)县级督导检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日常监督与各乡(镇、场)自查情况,随机抽取督学组成督导检查组,随机确定督导对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导。

督导检查组进行综合评议后形成县级督导意见并进行反馈,乡(镇、场)对县级督导检查组反馈意见有异议的,须在督导意见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说明;无异议的,须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及时整改,并在督导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需要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须在督导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整改情况。

五、评估标准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具体如下:评估分值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评估分值在85~95分之间(含85分),为良好;评估分值在70~85分之间(含70分),为合格;评估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一)建立工作问责机制,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场)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对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场),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特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

马关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自评

评分

评分要点

A1

11

B1成立组织机构4

C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人员、责任明确,并落实监管职责

4



乡(镇、场)未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未落实监管职责2分。

 

 

B2建立工作机制

7分)

 

C2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治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5



乡(镇、场)未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治机制2分;未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少一项扣1分。

C3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



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分。

 

A2

制度建设

25

 

 

 

A2

 

25

 

 

B3制定规章制度

11

 

B3制定规章制度11

C4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并严格制度上墙工作。

3



学校制度不健全,少一项扣0.2分;未落实制度上墙的扣1

C5督促有关站(所、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6



未督促有关站(所、办)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完善相应监督管理制度的扣6

C6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

2



未建立安全应急机制1分,未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1

B4健全安全标准

6

C7督促学校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要求。

2



未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要求的,落实一项1,扣完为止

C8在学校门前设置校园及周边安全举报电话,由政府统一协调处理举报事项并建立工作台账。

4



未设置的扣2分,未建立群众举报台账并对举报事项进行协调处理的扣2分。

B5建立安全区域

8

C9将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区域,加强区域内交通管理、治安防控、食品安全、环境治理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消除周边安全隐患。

8



未划定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区域区域内交通治安食品环境进行监督整治的扣8分。

A3

14

 

A3

14

B6排查安全隐患

12

C10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防疫、保健工作,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学校采取措施。

2



未做好卫生防疫、保健工作指导和监督1未对疫情或群体性健康问题等及时采取措施1分。

C11监督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并对出售非法、违禁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等行为进行查处

2



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进行监管1出售非法、违禁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等行为进行查处的扣1分。

C12组织人员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每季度至少一次)。

8



未组织人员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每少一次扣4分。

B7强化预警预报

2

C13在学校发布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风险预警公告,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2



辖区或周边发生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风险未及时发布预警公告的扣1;未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工作的扣1分。

A4

8

B8开展安全教育

4

C14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中毒、伤害、性侵害、反欺凌、反校园暴力、反恐怖行为等教育。

2



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中毒、伤害、性侵害、反欺凌、反校园暴力、反恐怖行为等教育的每少开展10.5分,扣完为止。

C15协调和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

2



协调和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2分。

B9组织应急演练

4

C16督促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组织开展地震、火灾、洪水等应急疏散演练。

4



未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组织开展地震、火灾、洪水等应急疏散演练,每少一1分。

A5

重点治理29

 

 

 

A5

29

 

 

 

 

 

 

 

A5

29

B10关注重点领域

 

 

 

 

 

B10关注重点领域

20

C17统筹协调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

4



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等重点问题制定防范与应对措施的4分。

C18督促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及时干预、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

4



督促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及时干预、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扣2督促学校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的扣2分。

C19督促和指导学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



督促和指导学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扣2分。

C20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交通安全

8



未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检查的扣6涉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2分。

C21依法加强对学校在建工地进行监管,查处违章、违规、违法施工行为

2



对学校在建工地进行监管的扣1分;学校在建工地存在违章、违规、违法施工行为的1分。

 

B11打击违法犯罪

9

 

 

 

B11打击违法犯罪

9

C22排查周边精神病人等潜在威胁人员,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防范校园暴力伤害事故发生;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

5



未对周边精神病人等潜在威胁人员进行排查的扣1分;未对排查出的潜在威胁人员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2分;涉及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扣2分。

C23督促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针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防范、调查与处理的制度。

4



督促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的扣2未针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定防范、调查与处理制度的扣2分。

A6

13

B12处置应急事故

9

C24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进行善后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



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扣1发生涉校安全事故,未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2未及时组织实施救援和善后处理的扣7分。

C25协调安排学校建立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紧急报警机制,及时出警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2



未建立警校合作、信息联动、紧急报警机制的,少一项1,扣完为止

B13追究事故责任

4

C26依法配合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4



对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追究责任的扣4分。

 

 

附件3

文山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县自评分

州评分

评分要点

A1

28

B1建设组织机构4

C1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

4



县(市)政府未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的扣2分,县级政府未落实责任的扣2分。

B2

落实部门职责

24

C2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环节、各岗位职责,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协调落实安全工作资金、资源和人员配备。

2



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健全职责、未开展培训、未落实资金等各扣0.5分。

C3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及时出警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2



未建立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紧急报警机制的各扣0.5分。

C4公安消防部门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2



未遵守法律法规、未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未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未开展培训和演练的各扣0.5分。

C5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道路通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护校车通行权利和通行秩序。

2



未加强监督检查扣0.5分,未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扣0.5分,未保护校车通行权利的扣1分。

C6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合理规划城市、农村公共交通客运路线。

2



未合理规划公共交通客运路线扣2分。

C7住建部门监管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工程建设。

2



未监管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工程建设的视情况扣1-2分。

C8环保部门监管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的安全。

2



未监管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视情况扣1-2分。

C9卫生计生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防疫、保健工作,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学校采取措施。

2



未做好卫生防疫、保健工作指导和监督扣1分,未对疫情或群体性健康问题等及时采取措施扣1分。

C10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管理、监督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查处出售非法、违禁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等行为。

2



未管理、监管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扣1分,未查处出售非法、违禁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等的扣1分。

C11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材料、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采购材料、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对学校使用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和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2



发现采购材料、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扣1分;未对学校使用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未督促学校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和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未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扣1分。

C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



未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制度的扣1分,未加强监督检查的扣1分。

C13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2



视学校周边秩序情况扣1-2分。

A2

12

B3

制定规章制度

4

C14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2



未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扣1分,未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扣1分。

C15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形成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扣0.5分,未建立安全应急机制扣0.5分,未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扣0.5分,未形成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扣0.5分。

B4

建立工作机制2

 

C16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未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扣1分,管理职责落实不力的扣1分。

B5

健全安全标准

2

C1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标准体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要求,保证学校的校舍、围墙、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2



未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标准体系扣0.5分,未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要求扣0.5分,学校的校舍、围墙、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等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视情况扣0.5-1分。

B6

完善认证机制

2

C18建立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机制,对学校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食品药品、建筑材料、日常用品、体育器械等实施严格、科学的认证,严控产品质量。

2



未建立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机制扣1分,学校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食品药品、建筑材料、日常用品、体育器械等未实施认证视情况扣0.5-1分。

B7

建立安全区域

2

C19将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区域,加强区域内交通管理、治安防控、食品安全、环境治理。

2



未划定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区域扣1分,未加强区域内交通管理、治安防控、食品安全、环境治理的视情况扣0.5-1分。

A3

10

B8

排查安全隐患

5

C20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风险清单,开展动态监测、数据搜集与分析,定期分析汇总学校安全隐患。

5



未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扣1分,未制定风险清单扣1分,未开展动态监测扣1分,未搜集分析数据扣1分,未定期分析安全隐患扣1分。

B9

强化风险识别

5

C21发布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风险预警公告,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2



未发布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风险预警公告的视情况扣1-2分。

C22指导学校识别防范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

3



未做好识别防范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中存在的风险,未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的视情况扣1-3分。

A4

15

B10

开展安全教育

11

C23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



未按照《纲要》要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扣2分,未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视情况扣1-2分。

C24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中毒、伤害、性侵害、反欺凌、反校园暴力、反恐怖行为等教育。

4



未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中毒、伤害、性侵害、反欺凌、反校园暴力、反恐怖行为等教育的每少一种扣0.5分,扣完为止。

C25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

3



未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的视情况扣1-3分。

B11

组织应急演练

4

C26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震、火灾、洪水等应急疏散演练。

4



未定期组织开展扣1分,未开展地震、火灾、洪水等应急疏散演练,每少一种扣1分。

A5

20

B12

关注重点领域

10

C27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

5



未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的扣3分,未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的扣2分。

C28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及时干预、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

5



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未及时干预、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扣3分,未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的扣2分。

B13

打击违法犯罪

10

C29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

5



未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扣5分。

C30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针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防范、调查与处理的制度机制。

5



未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的扣2分,针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未完善防范、调查与处理的制度机制的扣3分。

A6

15

B14

处置应急事故

7

C3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理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

7



未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理机制扣1分,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扣2分。发生重特大事故,未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扣2分,未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的视情况扣1-2分。

B15

追究事故责任

8

C32制定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3



未制定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扣1分,未依法认定事故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的视情况扣1-2分。

C33指导学校妥善处理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



未妥善处理事故纠纷的扣3分,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视情况扣1-2分。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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