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马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马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10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2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力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一)健全乡村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持立德树人,以德化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师德师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重大师德师风问题追究制,强化问责机制。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评选、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绩效工资兑现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师风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建立党建工作与师德建设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把优秀的党员教师培养成学校领导,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以德化人、言传身教,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学校教育正确导向。
二、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
(一)整合教研训资源,争取与师范院校联合共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积极争取文山学院、州民族职业技术学校等师范院校每年派遣高年级师范生到我县乡村学校实习1个学期,置换出乡村教师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跟岗研修。乡村教师跟岗研修期间,与原单位同职级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包括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二)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县级财政加大对乡村教师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多渠道筹资支持乡村教师培养工作。积极争取与文山学院等师范院校合作,通过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方式,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薄弱学科为主的乡村教师。
(三)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在部分省属高等院校建立“民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定向培养政治素质高、懂双语、会管理的少数民族教师。积极争取与文山学院、州民族职业技术学校等师范院校合作,探索建立定向或委托培养“民汉双语”教师机制,采取对边远艰苦地区,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村生源、定向村培养、定向村就业”,从哪个村来回哪个村从教的方式培养小学全科、“民汉双语”、初中“一专多能”、“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等教师。
三、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积极争取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保证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特岗计划”重点向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山区学校补充教师,优先满足村完小及教学点需求,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岗位倾斜;保证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争取扩大实施乡村幼儿园教师“特岗计划”,解决乡村幼儿园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
(二)认真落实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按照省、州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常规招聘教师优先保障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需求。根据乡村学校学科教学实际需求,科学提出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上报州级有关部门组织分学科考试、考核,确保招聘人员“人岗相适”,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争取招聘计划向马关生源倾斜。
(四)鼓励城区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和相应类别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一般为3年。
(五)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城镇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的,县级财政比照边远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六)持续开展“名师好课”送教活动。继续组织我县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教学名师面向乡村学校开展“名师好课”送教活动,更好发挥其指导和示范作用。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根据全县学校艰苦边远程度,把全县学校分为四类,按照每人每月500元、600元、700元、1000元四个档次,采取“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构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体系,不搞平均主义。
(二)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工资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按要求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按规定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兑现奖励。
(三)关心乡村学校教师身心健康。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开展乡村教师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乡村教师活动,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
(四)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县、乡、村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
五、深化乡村学校教师管理改革
(一)优化编制结构,强化编制管理,优先保障乡村学校需求。定期清理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村小、教学点教职工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根据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由县委编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云编办〔2017〕31号)文件精神按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办法,足额核定教师编制,并按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设立机动编制。在编办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和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编制配备向农村寄宿制和实施双语教学的中小学适当倾斜,配备必要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督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长期借用教师。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实现乡村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规范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中、高级岗位设置切实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区学校交流轮岗、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职务),必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在评聘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有2年及以上在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
(三)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减轻乡村教师额外工作负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县域内公办学校(园)配备宿管员、安保人员和工勤人员,寄宿制学校按学生数150:1的标准配备宿管员;按学生数300:1的标准配备学校安保人员;县、乡(镇)学校按寄宿、半寄宿学生数100:1,乡镇以下学校按寄宿、半寄宿学生数80:1的标准配备工勤人员。以上人员的配备达不到标准数的按1人配备,县财政为所有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四)完善“以县为主、县管校聘”体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每年有15%的优秀校长和10%的骨干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轮岗。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结合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的实施,实行校长任期制。支持乡村教师向城镇学校交流轮岗,乡村教师在城镇学校交流任教时间可折算相应培训学时。对任教满3年的乡村优秀骨干教师优先纳入基层人才对口培养对象。
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一)落实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化培训。统筹各级各类培训项目,加大送培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教师工作坊、信息技术能力应用等培训模式实施力度,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学科教学能力。立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面实施“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建设好县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优秀校(园)长和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实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其在县域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引导乡村学校根据教师个体专业发展需要,实施校本研修模式改革。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完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梯级培养、选拔和奖励考核办法。落实好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建立全员培训网络管理平台,完善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办法。继续支持乡村教师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二)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要求,按照教师工资总额2%和教育费附加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落实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三)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鼓励校际合作,推广并完善“强弱携手”、“教育发展协作区”等模式,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教学能手。鼓励企业、社会、个人多方参与,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探索建立教师网络研修新模式,为乡村教师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乡村教师自主学习、终身学习。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推荐乡村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
七、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一)建立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的乡村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将“教得好”作为乡村教师获得表彰的重要指标。县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给予鼓励,颁发荣誉证书。教育系统推荐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对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予以倾斜。
(二)完善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名师、名优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梯级培养、选拔和管理办法,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评选表扬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建立县级乡村教师荣誉奖励制度。创新乡村教师评价机制。逐步建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乡村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和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乡村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探索学生、学校、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考评制度。研究、制定乡村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不仅将“下得去、留得住”与乡村教师待遇挂钩,更要采取差别化评价方式肯定优秀乡村教师工作成绩,将“教得好”作为乡村教师获得荣誉和物质奖励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广泛深入宣传乡村教师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对长期和终身从事乡村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对一直在一类地区从教累计满30年的教师,在其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鼓励金,标准为12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五)保障乡村教师合法权益。依法行政,通过各种途径对乡村教师加强法制宣传,树立法治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督促乡村学校依法执教,加强乡村学校教师权利法律保障,为乡村教师创造良好的从教环境和氛围。县教育局定期在县域内开展尊师重教和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活动的宣传,积极完善乡村教师法律援助渠道。
八、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一)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县、乡(镇)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转移资金支付力度,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公布专项督导评估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采用省级奖补和县级自筹的办法解决,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本实施细则分别报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