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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7〕298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7年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2017年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马关县2017年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成品油行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7年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218号)和《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打假办〔2017〕15号)等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自2017年8月起,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开展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对我县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抽检、专项执法检查,打击经营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规范成品油经营者严格按规定进货、销售。通过对成品油违规经营的专项治理,净化成品油经营市场,保障我县成品油的质量,使建立健全马关县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各乡镇(场)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与县级部门建立工作联合机制,做好专项行动准备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各乡镇(场)对当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加油站(点)及非法建设经营的油站(库)、黑窝点及流动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检查督查和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对全县加油站点油品质量和加油机进行抽检;对加油“黑窝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进行取缔查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加油站进行清理、整治;对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车辆和非法渠道购进的成品油以及问题油进行查处;对涉油企业的安全和环保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四)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场)要全面总结,将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针对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和经验进一步优化和推广,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杜兴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普丹能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杨 卫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应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开生 县国土局局长

钱允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学勇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绍育 县农开办主任

何达珊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宁 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罗太祥 县林业局副局长

高荣锋 县水务局副局长

高志聪 县环保局副局长

高启岗 县安监局副局长

殷发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清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姚丽波 县路政大队副大队长

张坤学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张荣林 都龙海关副关长

周义安 马关边防检查站站长

苏奇乾 县公安边防大队副大队

赵 凡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场)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商务局,由何达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行动方案,组织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治理工作。各乡镇(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位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上报相关情况。联络员名单于11月5日前报县成品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兵,联系电话:7133328。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清理不符合规划和无证经营的加油站

对未经商务部门依法审批,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以及无证或证件失效的加油站(点),进行依法查处。(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各乡镇(场)配合)

(二)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1.对县内批发企业、国储库和私人油库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对无证及违规经营的企业依法查处。(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配合)

2.对批发企业上、下游采销渠道进行油品来源追溯,严控县内成品油批发企业的销售渠道与零售企业的采购渠道,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手续齐全但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达标油品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进行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场)配合)

3.对批发环节存在涉嫌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不具备云南省内行业批发资质(省外注册)但在县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利用省外企业批发经营资质但三证(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名称不相符仍违规开展成品油经营业务,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合理申报进销项税的企业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配合)

(三)加强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

1.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清理,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安监局、各乡镇(场)配合)

2.查处取缔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安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许可的加油站(点)。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整顿,并按规定限期整改。(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场)配合)

3.加强零售市场成品油质量和加油机计量监管,市管局等等执法部门加强对零售企业购、销环节的监管和抽检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进行抽检工作,对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油品不达标和加油机计量作弊的加油站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安监局、各乡镇(场)配合)

(四)规范边境市场秩序

加大边境走私油缉查力度,做好线索收集和取证工作,严控境外非法油品流入我州。(都龙海关牵头,县公安局、工信商务局、马关边防检查站、边防大队,各乡镇(场)配合)

(五)加强对“黑油车”“黑窝点”的整治查处

1.加强对疑似、伪装运送成品油进入我县的“黑油车”进行查处,以“驻点、卡线、控片”的监控格局,有效抵制“问题油”流入我县。对运输车辆应具备的相关证照、手续、运送人员(押运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所运货物质量、随车货单、购销合同、货物来源与流向进行对比核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源头追溯,并依法依规处理。在从文山、河口进入我县的主干道上设立联合检查站,查处非法运输的车辆和“问题”油品。(县工信商务局、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各乡镇(场)配合)

2.加强对大型停车区、油品存储“黑窝点”、“分销黑市”聚集地的查处,坚决打击利用改装车辆在基建工地、矿山、新建工业园区、公路沿线等区域进行流动销售的违法行为。(县工信商务局、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场)配合)

3.加大对涉油企业安全环保隐患的排查。对摆放、安置成品油存储设施的单位进行排查,按照国家安全环保要求,对手续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依法依规施行限期整改、关停取缔。(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各乡镇(场)配合)

4.各职能部门查没的违规油品依据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的通知》(署厅发〔2003〕389号)有关规定变卖给中石化、中石油文山分公司,变卖所得按规定上缴国库。(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六)开展成品油专项行动宣传活动

增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力度,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主动宣传,积极把握與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切实形成宣传声势。以宣传查办案件工作为重点,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定期进行集中公布,努力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提高执法打假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社会环境。(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工信商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场)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县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在县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建立马关县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工信商务局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马关区域负责人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制定应对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工作协作,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凝聚合力,严厉打击一切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乡镇(场)、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成品油专项治理管理手册(试行)》严格依法行政。同时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场)开展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完成进度、推进落实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场)开展执法工作和业务指导,督促各乡镇(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五)制定举报奖励政策。为动员社会参与,县、乡镇(场)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单位(个人)实名举报的,一经查实,根据被举报单位的违纪违规情节及涉案金额给予资金奖励,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奖励资金1000元,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资金2000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

(六)经费保障措施。县财政局要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活动中涉及的工作经费、样品抽检费用、举报投诉奖励资金、“设点堵卡”的专项开支等,专项治理中的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场)、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我县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实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督查检查,切实落实对辖区成品油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指导和督促成品油经营者建立经营管理制度,确保油品质量。成品油质量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提供消费警示,督促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做好总结评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分别于每季度末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商务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逾期未报送的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马关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举报投诉电话

县工信商务局举报投诉电话:0876—7133328

县公安局举报投诉电话:0876—7122458

县安监局举报投诉电话:0876—712090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0876—7122826

县消防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876—7122242

县交通局举报投诉电话:0876—7122661

县都龙海关举报投诉电话:0876—3059154

县边防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876—7122232

马白镇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876—3059077

南捞乡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876—7326010

坡脚镇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876—7324306

大栗树乡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876—3025380

八寨镇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876—7430159

篾厂乡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876—7437032

古林箐乡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876—7436124

仁和镇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876—7380144

木厂镇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876—7442018

夹寒箐镇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876—3025174

小坝子镇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876—7374101

都龙镇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876—7361692

金厂镇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876—7366000

健康农场管理区举报投诉电话:0876—3025410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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