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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7〕31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马关县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省、州各级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突出改革创新、基础建设、专项整治等工作,持续推进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发展,为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典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治理重点和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的,许可经营地点和实际经营地点不吻合。

3.销售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4.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5.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6.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7.无资质的企业和人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8.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设施。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储存违禁物品以及超量、超范围储存行为。

5.堆码不规范,超高、无通道、无标线的。

6.流向记录和出入库台账,数目不清,品种不清的。

7.仓库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漏、防塌方、防盗(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未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和台账,门卫对混存黑火药、烟火药、单双基粉、汽油等其他危险物品车辆或无关车辆及人员检查不严、随意放行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方式:在整治过程中,采取各乡镇(场)自检自查、县政府综合检查整治等方式。县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三个专项检查整治组,对十四个乡镇(场)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整治。

四、专项整治行动分组

第一整治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市管局。

整治范围:马白镇、坡脚镇、木厂镇、仁和镇。

第二整治组

牵头单位:县市管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整治范围:大栗树乡、八寨镇、篾厂乡、古林箐乡、健康农场。

第三整治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市管局。

整治范围:都龙镇、金厂镇、南捞乡、夹寒箐镇、小坝子镇。

整治行动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

五、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

1.各乡镇(场)结合实际,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部署有关精神。

2.各相关经营单位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落实相关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

1.乡镇排查治理(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地毯式全面排查治理。认真治理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场)在1月31日前,将烟花爆竹零售点排查治理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专项整治(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各整治组根据方案要求对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治理重点和内容开展全面检查整治,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场)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治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要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2.各乡镇(场)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务必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建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布局与管理,确保不出事故。

3.各专项整治组严格按照此《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对所负责乡镇(场)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7130600,联系人:胡辉,电子信箱:295747847@qq.com。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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