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马关县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1月15日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经2017年11月16日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43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马关县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抓好全县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结合马关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甄别,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按程序退出,做到应退尽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175元的,精准识别为农村低保对象的,实行整户识别、整户施保,按程序纳入,做到应保尽保。
二、工作标准
(一)全面排查,应退尽退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云民电〔2017〕61号)精神,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复查、复核,坚决纠正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农村低保家庭中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程序清理退出: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三是拥有3万元以上大额存款或价值 3 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四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是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七是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八是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九是家庭成员中的死亡人员、失踪人员;十是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二)精准识别,应保尽保
坚持标准对实际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175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按程序纳入,整户识别、整户施保。对不属于“十种情形”范围内的原农村低保对象,本次动态管理仍然保留享受农村低保,并根据家庭经济核对信息确定享受低保类别。
三、方法步骤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贫困户动态管理识别的家庭基础信息,办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
(一)准备阶段(2017年11月26日前)
1. 业务培训。县民政部门在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县的农村低保对动态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象分类、信息比对、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表册填写、公示内容、审核审批程序等。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
2.摸底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十种情形”,全面排查原有农村低保对象,摸清“十种情形”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人数,并做好相应登记和统计汇总;结合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和未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做好相应登记和统计汇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日前)
1.提出申请(2017年11月27日前)。低保申请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受申请人委托,由村民委员会(社区)代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信息比对(2017年11月27日至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原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信息与“十种情形”进行比对,并确定是否剔除、是否保留享受低保及享受的类别;将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登记的家庭信息、财产状况和收入情况进行比对,确定是否纳入及纳入的类别。根据比对结果识别拟整理出退出低保对象名单、保留对象名单、拟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并由信息比对人员分别在相应名单和统计表上确认签字。
保留对象和新纳入对象享受低保的类别,依据下列标准进行:严格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将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除A、B类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
3.民主评议(2017年11月27日至30日)。民主评议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分村小组进行,由各乡(镇)驻村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社区)两委成员、熟悉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对家庭信息比对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拟清理退出名单、保留对象名单,拟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对象分类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会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均须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4.公示(2017年12月1日至6日)。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对民主评议后拟清理退出名单、保留对象名单、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对象类别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将民主评议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2017年12月7日至11日)。各乡(镇)要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信息比对、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拟清理退出名单、保留对象名单、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对象分类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村民委员会(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拟清理退出名单、保留对象名单、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对象分类情况以请示的形式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6.县级审批(2017年12月20日前)。县民政局对各乡(镇)报送的拟清理退出名单、拟保留对象名单、拟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对象分类情况进行审核批复。批复文件要在各乡(镇)、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固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执行(2018年1月20日前)。从2018年1月起,计发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和保留对象的低保金,同时停止发放清退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
(三)完善系统,建立档案阶段(2018年1月25日前)
1.完善系统(2017年12月25日前)。各乡(镇)要根据本次动态管理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信息,及时更新社会救助管理系统数据,确保更新录入系统户数、人数、资金数与实际发放情况相一致。
2.建立档案(2018年1月25日前)。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按照统一的标准、样式,对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县级归档材料包括本级的有关文件、资料、表册、会议记录、审批资料等;乡(镇)级归档材料包括本级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公示资料、审核报批资料等;村(社区)级归档材料包括信息比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评议记录、公示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农村低保精准施保是社会兜底保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动用一切可用力量,扎实开展好动态管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同扶贫工作的对接,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的对象,进行全面复查复核,严格按照具体的操作方法,坚持标准和程序,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再精准识别工作,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精心组织,强化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确保动态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参与人员政策清楚、方法明白、技能熟练,确保信息比对无误、识别对象精准、对象分类准确、结果公平公正。
(三)正确引导,确保稳定。要结合当前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际,严格按本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把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户精准识别家庭信息比对工作做细、做实。要认真组织开展做好民主评议,正确引导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退出,并对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做到清退、纳入有理有据,避免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四)严明纪律,严格程序。各级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村干部要严格标准、程序和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坚决纠正“关系保”“人情保”“平均保”等损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严格保障条件和按程序纳入,禁止将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权限违规下放至村民委员会(社区),坚决杜绝村民委员会(社区)、村小组未经审核审批替换农村低保对象和不按对象分类依据条件进行分类。
(五)加大督导,严厉追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成立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对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塞责,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严重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程序进行问责和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