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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血液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3/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近年来,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长足进展,为抢救生命和保障应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民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县临床用血需求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为15%。目前,由于临床用血不断高速增长,给血液采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无偿献血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宣传、动员和组织,无偿献血工作才能正常开展。按照《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按献血适龄公民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六的比例拟定献血实施方案和编制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献血计划工作安排如下:
  一、无偿献血计划
  2016年度无偿献血计划任务详见《马关县2016无偿献血指标安排表》,以后各乡镇场的年度献血计划任务数在2016年献血计划任务数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不再另行通知,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马单位任务数原则上不变,如有变动由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组织辖区内健康适龄人群参加献血。县级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组织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列入工作日程,明确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动员本单位的健康适龄人员参加无偿献血,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献血计划任务。
  (二)国家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党员、共青团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要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带头参加无偿献血。
  (三)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特别是新闻媒体,应充分利用传播媒介优势,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各乡镇(场)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公共场所合理规划设置固定献血点或献血房车停靠点,方便群众献血。
  (五)县人民政府将献血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工作督查内容,由县委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
  三、采血安排
  马关县城区各单位献血人员到马关县固定采血点(县淞江花园)参加无偿献血,具体时间由县红十字会通过公文交换平台进行通知。各乡镇场献血由州中心血站派采血车到当地采血,献血时间、地点由各乡镇场办公室确定后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若有20人以上的献血人员,可以直接与文山州中心血站献血办公室或马关县红十字会联系,由血站派采血车上门开展采血服务。血站联系人:秦丽,联系电话:2197398;红十字会联系人:朱映春,联系电话:7134589。

  附件:马关县2016年无偿献血指标安排表.xls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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