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共收到县人大转交的代表建议234件,县政协转交的委员提案131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234件建议、131件提案交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建局等30个县级单位和马白镇、坡脚镇、仁和镇等13个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办理(具体承办任务详见附件1)。现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依法监督职能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是党和政府加强同社会各界联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强工作实效性的重要渠道。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办实事、求实效、解难题上下功夫,明确领导责任,落实经办人员,全力以赴,认真抓好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规范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效率和质量放在办理工作的首位,按照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办理过程中,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想方设法,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认真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取得理解和支持;如需向上级请示后才能答复代表委员的问题时,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单独请示报告,再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对涉及几个部门职责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研究,各协办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三、严格时限,确保行文规范
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甄别、确认和登记。对建议、提案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确需要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减协办单位的,应自交办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带上原件及情况说明材料到县政府法制办说明情况,超过期限则视为属其办理,不再进行二次转办。对交办件无异议的承办单位,要在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内部的交办工作,6月4日之前全部办复完毕。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的,要及时向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告县人大选联工委或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法制办,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二次交办件按具体交办时间计算,从接到交办件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在行文答复代表、委员时,答复函初稿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后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审查无异议的方可形成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委员。复函文件送达各位代表或委员的同时,要分别报送县人大选联工委(建议答复函)、县政协提案委(提案答复函)备案。所有的建议提案答复文件、见面协商表以及续办工作情况统计表须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答复函文件需附电子文档(注:不加盖电子公章),以便在马关政务网上公布。2015年列入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6月底前将办理情况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县人大、县政协在召开代表委员征询意见后,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在1个月之内重新办理答复。
四、认真申报,加强项目管理
今年,县人民政府继续从县级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解决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无项目支撑且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民生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不能通过上级部门立项且事关群众生产生活急需解决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进行论证,筛选项目,在2016年3月15日前将拟纳入专项资金解决的建议、提案项目申报表报县政府法制办。申报项目一经批复,须严格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调整的,在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经批准实施的工程原则上应在批准实施后的6个月内完成,投资较大的项目视情况而定,已竣工的项目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人大选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参与承办单位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后,承办单位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对已竣工的项目不申报县政府办公室验收的,县政府将收回已划拨的专项资金;对涉及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由相关财务监督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
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县政府法制办要严格按照《马关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邀请县人大、县政协有关专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办理工作不重视、敷衍塞责、草率应付、超时限办理的承办单位,县人民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责成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马关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规定进行问责。县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做好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统计工作,为2016年度全县目标考核提供依据。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人:熊朝录,联系电话:18087603289,电子邮箱:mgxfzb@sina.com,QQ:290903948。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编办,县纪委,县检察院、法院,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人社局、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文广体旅局、教育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扶贫开发局、口岸事务管理中心,县信联社、马关公路管理段、电信马关分公司、移动马关分公司、烟草专卖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广电网络马关支公司。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