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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充实马关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马关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县法院副院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县委农办副主任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县人社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卫计局副局长
      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农科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信访局副局长
      县扶贫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团县委副书记
      县妇联副主席
      县工商联副主席
      县国税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人行马关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农民工进城后相关权益保障的协调与落实工作:组织拟订和审议全县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部门开展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农民工就业工作;参与、协调、督办解决跨地区涉及马关县农民工问题的重大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农民工问题的日常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督促落实农民工政策和工作任务的推进,向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乡(镇)开展农民工相关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编辑《马关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简报》,收集整理有关农民工相关工作的信息资料,为各成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编发会议纪要。
  三、工作规则
  (一)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民工相关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决定农民工相关工作年度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农民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结合马关县实际研究决定农民工相关的政策措施及农民工相关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
  (二)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农民工相关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四)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决策机制。
  1.农民工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有关成员单位讨论通过,报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决策;农民工相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策。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农民工的日常工作。工作中有意见分歧的,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交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等形式,通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民工相关工作的政策要求及全县农民工相关工作信息;交流各部门开展农民工相关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各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推进农民工相关工作开展。
  (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协调,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检察院、法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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