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要求,为规范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康复工作的领导,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残疾发生率及肇事肇祸发生率,减轻患者家庭及社会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马关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俊 县政府办副主任
龙玉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书记、局长
成 员:邓利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邱光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云富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荣刚 县人社局副局长
左光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金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卢 丽 县教育局副局长
曹运超 县民政局副局长
罗绍录 县残联副理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理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龙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评估、救治、康复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今后若有人事变动,接任者按此文件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及部门职责:县卫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作方案;协助筛查及开展规范性治疗;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区域协作网络;积极组织精神卫生人员培训;按规定补助医疗费用。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救治、康复的相关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人社部门负责按规定补助医疗费用,并实施监督管理。县民政部门负责治疗患者身份认定,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救助,建立救助台账,并实施监督管理。县残联负责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家庭康复服务工作,为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县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治疗救助、康复等工作的政策宣传报道工作。县政法部门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县公安部门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纳入社会管理;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案件)的处置,协助卫生、民政等部门将有暴力倾向的急性期患者护送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维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现场秩序。县教育部门负责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关注学生和教师心理健康状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检察院、法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