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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开展 陡坡耕地梯田、15—25度重要水源地 和石漠化地区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 耕地还林还草需求调查摸底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11/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马关县开展陡坡耕地梯田、15—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马关县开展陡坡耕地梯田、15—25度重要
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坡耕地以及
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需求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工作,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进程,按财政部等八部委办下发《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云南省林业厅等八厅委办《关于开展陡坡耕地梯田、15—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调查摸底的通知》(云林联发〔2016〕6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开展耕地梯田、15—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全县陡坡耕地梯田、15—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地类及其分布、面积等基本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我县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需求。
  二、调查范围
  此次摸底调查范围为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中25度以上陡坡耕地梯田、15—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
  三、调查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一)25度以上陡坡耕地。按县国土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县大于25度的耕地面积为32.1238万亩(其中:梯田1.9029万亩,坡地30.2209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为30.74万亩。以小班为单位,县国土部门提供出大于25度坡耕地的矢量图层,各乡(镇、场)根据矢量图层进行调查,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地群众生计的基础上,兼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分为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梯田继续保留)提出大于25度以上坡耕地还林还草的需求。
  (二)15—25度重要水源地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县国土部门提供的数据,全县15—25度的耕地面积为51.271万亩(其中:梯田7.5414万亩,坡地43.7296万亩)。以小班为单位,由县水务部门根据云林联发〔2016〕26号明确的云南省重要水源地范围(西南诸河区重要江河湖泊一级功能区划范围、珠江区重要江河湖泊一级功能区划范围)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的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情况确定范围、坐标,提供到县国土部门,由县国土部门计算出15—25度重要水源地范围内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面积,并提供出矢量图,各乡(镇、场)根据15—25度重要水源地范围矢量图进行调查,尊重农民意愿提出15—25度重要水源地非基本农田坡耕地还林还草的需求。
  (三)15—25度石漠化地区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县国土部门提供的数据,15—25度的耕地面积为51.271万亩(其中:梯田7.5414万亩,坡地43.7296万亩)。以小班为单位,由县林业部门确定范围、坐标并提供到县国土部门,由县国土部门计算出15—25度石漠化地区占用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面积,并提供出矢量图,各乡(镇、场)根据15—25度石漠化地区范围矢量图进行调查,提出15—25度石漠化地区非基本农田坡耕地还林还草的需求。
  (四)严重污染耕地。按县国土部门提供情况,以小班为单位,由县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在充分调查认定的基础上确定范围、坐标并提供到县国土部门,由县国土部门计算出严重污染耕地占用的耕地面积,提供出矢量图,各乡(镇、场)根据矢量图进行调查,提出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
  (五)耕地航拍影像图。按照县农科部门提供的航拍影像图,已经自发性退耕还林还草的,以农户耕地面积为单位,由乡(镇、场)按照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要求,在充分调查认定的基础上确定范围、坐标,认真核实比对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重要水源地非基本农田坡耕地、15—25度石漠化地区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矢量图,对符合条件的地块及时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规划。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县陡坡耕地梯田、15—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调查摸底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开展陡坡耕地梯田、15—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还林还草需求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段 丽  县林业局局长
      黄 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袁自龙  县发改局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袁加坤  县农科局局长
      朱开生  县水务局局长
      胡榜惠  县环保局局长
      冉永富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张建菊  县国土局副局长
      各乡(镇、场)主要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由段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五、进度安排
  摸底调查工作于2016年9月22日开始,至2016年11月20日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9月22日—9月26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开展进行安排布置。
  (二)外业调查(9月27日—11月12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健康农场管委会牵头,组织开展外业摸底调查以及质量核查工作。
  (三)县级数据汇总(11月13日—11月15日):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汇总统计摸底调查数据。
  (四)县级提交调查报告(11月16日—11月20日):县财政局、发改局、林业局、国土局、农科局、环保局、水务局、扶贫开发局收集整理县级相关数据后,分别起草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分别对口报送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务局、州扶贫办。
  (五)县级数据汇总及成果上报(11月20日—11月25日):由县林业局牵头,汇总各乡镇调查统计数据,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此次调查摸底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县财政、发改、林业、国土、农科、水务、环保、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妥善解决影响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调查摸底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对口指导好乡镇级部门进一步将退耕还林还草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高标准口粮田建设、避险搬迁、土地整治、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积极措施,有效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切实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三)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各乡(镇、场)在研究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工作时,要始终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对特殊困难地区以及主要依靠陡坡耕地粮食维持生计的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退耕。
  (四)严格保护好基本农田。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决保护好基本农田。此次调整仅限于调减陡坡耕地中的基本农田,严禁调减其他区域内基本农田,调减下来的基本农田必须用于退耕还林还草。
  (五)认真开展调查,实事求是提报需求。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要结合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深入调查摸底,把需要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梯田、15—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地类及其面积、分布等情况搞清楚,科学合理确定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需求。
  (六)认真分析研究,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计划。通过调查摸底后,各乡(镇、场)要认真研究,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要求,结合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实际,按照连片治理、分步实施、兼顾产业发展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贫困村等区域优先实施,对退耕还林还草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分期建设目标。
  (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调查任务。各乡(镇、场)要尽快组织落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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