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委、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扎实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发展,切实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各乡(镇)2014年度、2015年度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现在扶贫大数据系统平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不享受本政策)。
第三条 补助标准:户均2000元。
第四条 补助资金用途:无偿补助农户用于除粮食作物以外且当年内能产生效益的种养殖业或中期管理费。
第五条 产业扶持资金补助原则上按照乡(镇)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出列时间进行安排兑付,资金兑付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农户项目启动时兑付1000元的启动资金,第二次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剩余1000元扶持资金。
第六条 补助资金兑付时间安排:2016年11月安排兑付2014年度、2015年度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2016年度预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启动资金,2016年12月30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兑付剩余扶持资金。2017年1月30日前兑付2017年度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启动资金,2017年10月30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兑付剩余扶持资金。2018年1月30日前兑付2018年度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启动资金,2018年10月30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兑付剩余扶持资金。
第七条 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兑付启动资金——农户实施项目——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兑付剩余扶持资金。
第八条 资金兑付程序:农户按照《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中申请事项进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给予兑付启动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兑付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项目剩余扶持资金。
第九条 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及县级财政回补报账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条 各项目乡(镇)要按规定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并把申请表、验收表、补助花名册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档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乡(镇)、自然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