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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县乡种养殖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11/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州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加快落实好“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的要求,扩宽群众增收脱贫致富渠道,促进贫困人口有效参与产业发展,提高发展生产能力,促进片区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提高产业扶贫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扶贫对象)的帮扶效率和效益,推动脱贫攻坚及县域经济发展,经2016年10月24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县乡种养殖业示范小区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全县各乡(镇),每个乡(镇)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选取3个项目点申报县乡种养殖业示范区建设项目,项目必须为新建项目,改造或提升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
  (一)申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扶贫开发局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扶贫开发局组织县财政局、农科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市场前景、辐射带动贫困对象脱贫致富效益、交通便利程度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审,提出项目定级评审意见,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确定项目级别。经评定为县级种养殖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县级将给予300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评定为乡(镇)级种养殖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县级给予100万元的建设补助基金。
  (二)申报材料内容: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概况、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市场前景及效益分析(其中,着重分析项目建设对于带动辐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贫困对象增收脱贫致富作用)、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至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县扶贫开发局于11月11日—15日期间组织评审。11月16日前将评审意见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力量,认真开展项目选点、申报材料编制等各项工作,项目申报材料请于11月10前报县扶贫开发局产业扶贫股,联系人:李雨,联系电话:7125071,18183762476,电子邮箱:373325161@qq.com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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