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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9/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22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2016年各乡镇场必须完成本乡镇场消防专项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编制城乡消防专项规划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推进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战略需要,各乡镇场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场要加强对消防专项规划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规划编制组织机构,积极筹措规划编制经费,做好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作。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是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施主体,要主动作为,积极与县住建、县公安消防联系对接,合理确定乡(镇、场)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规划要求,强化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做好本辖区的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就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参与审查、提供资料;县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
  三、明确时限,抓好落实。各乡镇场务必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城乡消防专项规划,请各乡镇场、县级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取动,确保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如期完成。各乡镇场编制完成消防专项规划后,由县住建、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提审查意见,按程序上报县规委会审批,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纳入集镇总体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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