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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劝导站建设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9/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重庆现场会)、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临沧现场会)及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砚山现场会)精神,根据省、州推丘办关于规范农村劝导站建设有关文件和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劝导站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划劝导站建设。各乡(镇、场)要根据本辖区村寨分布和路网结构特点,参照“四必设”(进入省县道乡镇村口、通客道路乡镇村口、乡镇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必设劝导站)的要求,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村口、关键路口路段设置村口劝导站或重要关口劝导站。只有单一出村口的行政村,可将劝导站设置在出村口;行政村出村口较多的,可将劝导站设置在主要出村口,或者设置在出村机动车集中经过的路口或路段。在多个行政村机动车进出的必经路口,可由乡(镇、场)整合多个行政村力量集中设置重要关口劝导站,对各村过往机动车进行检查劝导。按照公安部要求,年内完成每个乡镇设置劝导站达到村委会(社区)60%以上,2020年完成100%村委会(社区)劝导站的建设任务(之前已经上报的乡镇场,上报数据以此次为准)。
  二、完善劝导站基本设施。每个劝导站要统一标牌,统一设置为蓝底白字“农村劝导站”,站点设置一根拦车横杆、一个亭子或一把遮阳伞、一本检查登记簿,各乡(镇、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有农村招呼站的村寨可设置在招呼站。
  三、落实劝导员基本装备。每个劝导站按要求配备3名劝导员,其中:乡(镇、场)推丘办人员1人或派出所1人、村委会1人、村小组1人组成;要为劝导员配备基本的工作装备,每名劝导员至少要配备一件反光背心、一个红袖标、一个停车指示牌、一个随身工作包。随身工作包内要放置农村劝导员工作职责手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汇编手册、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和管片民警的联系方式、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资料等。
  四、明确劝导员工作职责。劝导员主要承担劝导、纠违、宣传三大基本职责。各乡(镇、场)在节假日、赶集日、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严把出村口、出镇口、进山口,严防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出村上路。各乡(镇、场)根据实际情况和维稳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劝导员能够履行的其他职责,细化具体工作要求。
  五、加强劝导员教育培训。劝导员培训工作由各乡(镇、场)负责组织开展,年内各公安派出所要组织辖区全体劝导员开展一次培训工作。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督促推动和工作指导,结合全县农村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围绕劝导员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开展对农村劝导员队伍的培训。
  六、高度重视农村劝导站建设。加强和规范农村劝导站建设,是加快推广丘北经验,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是重要抓手。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凡因工作不重视,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场)请于9月10日前将辖区劝导站设置地点、劝导站人员名单、劝导站开展工作照片、劝导员培训照片(按照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路检路查和劝导工作应知应会基本常识及工作要求进行劝导员培训)等情况及各乡(镇、场)分管推丘工作领导名单、推丘办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县推丘办(县公安交警大队),联系人:江才娇,联系电话:7462527。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推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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