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州有关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为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全县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末和暑假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期末和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细致全面的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日常管理,保证校园安全稳定。要按照《马关县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全县学期末和暑假期间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稳定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的,要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凡因失职、渎职导致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放假离校前,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利用散学典礼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规教育,特别是要对学生重点开展交通、防溺水、防雷击、防网络犯罪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教育,要在广大师生中普及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并针对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校舍倒塌、拥挤踩踏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开展相关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要教育学生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和玩耍,避免因盲目施救而导致更大伤亡。严禁学生乘超载、超速等违规车辆,严禁学生乘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假期学生离校时,要将离校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派出所报告,争取得到监管,确保学生离校安全。要教育学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被抢、被盗、被骗事件的发生。教育教师在暑假期间不得参与“黄”、“赌”、“毒”、“邪”等有害行为,不得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告家长书、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告知家长(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暑假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等,并认真抓好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工作。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进行晚自习点名和定时查铺。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资质审查,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师生的事件发生。
(三)加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凡组织学生开展文艺、庆典,或到校外参观、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必须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审批,严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师生安全,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外出旅游或参加其它集体活动。中小学开展的暑假实践活动要确保安全,并要在学生征得家长(监护人)的同意和指导下进行。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外的各种活动。
(四)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消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各学校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校园内电网、电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要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室、食堂等公共生活和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卫计、市场监管、农科等部门要对全县各学校校内食堂、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小卖部等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要重点加强学校食品原辅料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备餐供餐、食品留样等环节监管。要严禁野生菌、四季豆、凉拌食品、变质食品等危险有害食品进入学校学生食堂。要严格实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严禁无健康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现象发生。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达不到卫生防疫标准的食堂、小卖部要督促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坚决取缔。
(六)加强学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路政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学生乘车安全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力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凡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运车辆,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坚决禁止接送学生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及货车、农用车接送学生等违规违章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安监、公安、文体、卫计、住建、环保、市场管理等部门要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歌舞厅、饮食摊点等场所,严厉打击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安全的行为。要对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设施、社会治安、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加强综合治理,为学校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请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教育局。联系人:尹定超,联系电话:7122804、18987627388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