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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马办发〔2016〕3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州纪委八届七次全会、县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县的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条例和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切实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严格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工作、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有关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要通过听证会、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推进管理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监管领域信息进行公开。各级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对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进行公示。各乡(镇、场),县扶贫开发、财政、统计、发改、审计等部门要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服务公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进一步把实体与网上办事结合起来,不断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各级各部门要对各自的服务事项进行公开,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打通政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推进结果公开。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等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省、州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切实增强结果公开,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要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的监测,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信息。
  (六)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做好答复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协调会商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要改进和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三、进一步完善措施,不断提升保障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认真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对发布的信息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甚至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二)加强平台渠道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独立门户网站等政府网站建设维护工作,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载体和场所的作用,积极创新 “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报刊、微博、微信等公开方式,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办将紧紧围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各乡(镇、场)和县直各部门开展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请各乡(镇、场)、各单位于2016年11月17日前将本乡(镇、场)、本单位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赵龙双,联系电话:7122435,邮箱:mgzfb@126.com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委各部委,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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