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调整
根据国家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般县(市)只能安排在县(市)城区和重点镇,边境县(市)可以安排在建制镇的政策规定,对《马关县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中的改造建设任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的情况是:取消大栗树乡100户和古林箐乡20户的任务,将两乡的120户任务调整分配到夹寒箐镇、都龙镇、小坝子镇、木厂镇和仁和镇。调整后的具体任务是:马白镇1100户,夹寒箐镇240户,八寨镇300户,都龙镇220户,金厂镇110户,小坝子镇80户,木厂镇80户,仁和镇170户,坡脚镇100户。
二、建设方式、标准和资金拨付
(一)建设方式。采取集中统一改造与分散自建相结合,以改造建设居住危房为主,居住房是危房的必须先改造居住房。同时,根据农户需求,也可以实施厨房、卫生间等功能性改造。
(二)建设标准。改造居住危房的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改造建设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实施厨房、卫生间等功能性改造的,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改造建设,改造后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三)资金拨付。国家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根据下达任务情况划拨到各乡镇,由乡镇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给改造农户。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县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请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布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按照《马关县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改造对象,签订改造协议,加快推进实施改造建设。务必确保2016年6月30日前开工率达到60%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开工率达到90%以上,2016年9月30日前全部实现开工。对因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责任。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