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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关县摩托车交通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6/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马关县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由于农村道路基础设施的改善,农村机动车数量,特别是摩托车数量的迅猛增长,出现了农村山区摩托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多种农村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露出农村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交通安全源头防控和面上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截至目前,全县机动车保有量达78594辆,其中摩托车保有量为60586辆,占全县机动车总量的77%。2014年全县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51起,造成47人死亡,4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9.9万元,其中涉及摩托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36起,造成3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财产损失20.1万元,占县辖区交通事故总数的70.6%。因此,在全县范围内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持续性地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已经刻不容缓。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预防摩托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为重点,通过开展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摩托车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高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和驾驶人基础台账,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明显提高,摩托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明显上升。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对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段建光为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徐天俊,县安监局局长杨卫,县政府办副主任黄俊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农科局、住建局、教育局、文体广旅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为成员的马关县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县公安交警大队,由县公安交警大队教导员柏金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


  三、整治重点
  重点道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和摩托车交通违法多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特别是农村地区公安交管部门警力较难兼顾的“死角”和“盲区”道路。
  重点时段:农村集市、街天、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学生周末放假收假以及春节、端午、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群众集中出行的重点时段。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含助力车)涉牌涉证、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附带微型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形成管理长效机制
  农村地域广阔,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难度大,综合治理仅靠公安交管部门单兵作战难以凑效,要在全县形成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场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将责任制落实到村委会(社区),把交通管理工作作为乡镇、村级干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使乡镇、村民委、各单位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二)以源头管理为基础,对摩托车及驾驶人实施户籍化管理
  1.公安交警、派出所、交通运政、农机管理、乡镇安全办及社区、村两委工作人员等要形成合力,密切配合,深入乡村,扎实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摩托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建立健全相应的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
  2.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注销制度。公安交警部门对已注册的摩托车及驾驶人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对达到报废或者丢失的摩托车,要联系当事人,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及时予以清理,对逾期未参加审验的摩托车及驾驶人,及时通知当事人参加审验;加大对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审核力度,严禁不合格车辆办证、上牌;组织“流动车管所”下乡为人民群众上门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等业务;通过专场考试、集中办理等方式,为人民群众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便利,严禁强制要求提供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科目一可以由计算机随机抽题,以纸质试卷进行考试。专项整治行动结束时,各乡镇场摩托车登记率力争达到100%,驾驶证持证率要达到95%以上,检验率要达到60%以上。
  3.严格落实摩托车注册登记查验安全头盔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的规定和要求,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必须严格查验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对未按规定配备的,一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可要求厂家或销售商配备安全头盔。
  4.各乡镇场在对农村地区摩托车(助力车)管理中,为增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和抗风险能力,要求积极组织协调辖区摩托车(助力车)车主投保第三责任险。
  (三)以路面管控为重点,全面铺开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1.公安机关要多措并举,切实以高压态势强化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要克服畏难情绪,严格执法,从严管理,加大路面巡逻与监控力度,重点查处涉牌涉证、无证驾驶、违法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一起。对无证驾驶人员按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并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对无牌无证、拼装、报废、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摩托车,一律予以暂扣;对摩托车整治中出现的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和强行冲闯民警设置的警械带、警戒区的人员,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涉嫌盗抢嫌疑的,及时通知或者移交治安、刑侦部门查处;对驾乘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可以即刻取来头盔的,可以在违法行为消除后予以教育放行,不作罚款处罚。公安机关要针对非法行驶摩托车活动规律,科学安排警力,进一步加强路检路查和道路巡逻监控,特别是加大早、中、晚三个时段的道路管控力度,扩大巡逻管控范围,对路面上的非法行驶摩托车发现一台,查扣一台,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同时,继续采取“拦、堵、卡”等多种手段,在非法行驶摩托车出现较多的地区、时段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
  2.各乡镇场要重拳出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场要及时成立摩托车违法治理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对治理中的痼疾要“重拳出击”,突出农村地区摩托车违法治理的“专业化”,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助力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效率。对农村地区摩托车、助力车交通违法作简易以下程序处理的,本着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视情况可以进行当场处罚。
  3.加强协同配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公安、住建、交通运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摩托车、微型面包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一是住建部门加强城区施工场所农民工驾乘摩托车(助力车)、微型面包车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车辆、驾驶人管理台账;在施工场所粘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定期组织农民工参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施工场所设立专门的农民工摩托车停放点,联合公安部门严查城区道路摩托车乱停乱放。二是交通运政部门在加大打击小型客车非法营运的同时,将当前正在从城市向农村蔓延的摩托车非法营运作为查处重点,做好前期宣传工作,以教育处罚相结合为原则,将农村地区摩托车非法营运控制在萌芽状态。三是教育部门加强学生驾乘摩托车(助力车)管理工作,建立学生驾乘摩托车(助力车)管理台账,与学生和家长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确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学期定时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四是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通过随警作战,跟踪报道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通过持续开展专题报道、以案说法、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等方式,积极营造强大的交通安全宣传声势。五是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职工驾乘摩托车、助力车的交通安全管理,经常化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把职工驾乘摩托车、助力车秩序交通法规和安全情况纳入考核评比范围,时刻做到文明驾驶、安全第一。
  4.加强区域协作,信息共享,建立全方位监控网络。纵向上要加强相邻县(市)、乡镇、村民委(社区)之间的工作协作,建立勤务联动机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横向上要实现辖区公安派出所、交管、治安、刑侦部门的有机合作,及时处置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可能出现的阻碍执法事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办法,加强工作交流,取长补短,促进共同提高。
  (四)大力开展摩托车违法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1.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为切入点,以农村“大喇叭”为主要宣传阵地,积极组织公安部门联合社区和村两委工作人员,深入广场、乡镇、摩托车(助力车)销售点、学校(驾校)、农村等地,通过“大喇叭”反复宣讲本地的交通事故案例、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典型事故案例展板、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摩托车(助力车)违法超员、涉牌涉证、酒后驾驶、闯红灯、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
  2.在农村集市、公众聚居地组织摩托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努力提高摩托车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3.各乡镇场要建立道路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网络、手机等举报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依靠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迅速进行研究部署。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摩托车高度分散,难于集中,难于组织和管理的客观实际,把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本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和水平的基础性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找准找实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从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等方面入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周密部署。
  (二)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各乡镇、健康农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按要求强化日常治理的同时,要精心组织好严查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集中统一行动每月不得少于4次,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自行确定,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治理效果,适时组织开展全县性的集中统一行动。
  (三)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县人民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实行领导和部门分片联系挂钩制度,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深入有效落实。
  (四)做好规范执法和安全防护。参加治理行动的全体人员要配齐反光背心、执法记录仪、对讲机、警械和安全防护、警示器材等执勤执法装备,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和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规定开展执勤执法工作,要严格落实现场安全防护责任制,做到文明用语,理性、公平、公正执法,防止由于执法程序不规范或用语不当引发群体事件和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五)加强情况和信息上报。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要求及时制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场和成员单位实施方案务必于6月1日前上报县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交警大队)。从7月份开始,在每月1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赵阔,联系电话:7121592、74625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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