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马关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4/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马关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马关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马关县2015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马关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概况
  据统计,2014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9起,威胁群众148户598人。其中,金厂大寨、水井村发生滑坡,损毁猪圈一间,未造成人员伤亡;健康农场住宿区滑坡,多间房屋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详查结果,截至2014年12月,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99个,需群测群防的隐患点176个,另有7所学校,16个矿山受地质灾害威胁。2014年度争取上级资金460万元对古林箐乡瓢厂村滑坡进行工程治理,目前已完工。经上级批准,同意对马关县1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1016户群众进行搬迁补助,补助金额5080万元。目前,搬迁工作正在开展中。2014年,全县在地质环境管理方面重点开展了4项工作,一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工作;二是对在建工程检查和隐患点开展再核查工作;三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建设工作;四是对古林箐乡瓢厂村滑坡进行工程治理。
  因全县正在开展矿产资源“两整一提高”工作,多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其他新建、在建工程项目检查督促到位,故2014年无矿山地质灾害和工程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2015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据马关县气象局2015年气候趋势预测资料,预计今冬气温虽然较常年为正常略高,但仍有阶段性强降温过程,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冷害天气,高海拔地区霜冻灾害明显;春季3至4月上旬会出现一般强度的倒春寒天气;预计1至4月大部份地区降水正常略少,森林火险等级前期接近常年,后期将偏高;主汛期6至8月局部地区有可能出现明显的暴雨洪涝及衍生灾害,部分地区的暴雨、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偏重发生,预计洪涝及衍生灾害影响程度较近5年偏重。
  (二)地质灾害预测。从2014年天气总趋势分析,马关县2015年属温度条件较好、降水丰富的年景,从近年气象分析,全年降雨量偏多,单点强降雨较为突出。主汛期5至10月强降水天气频繁,极易引发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因此,防洪排涝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早安排早落实,库塘堤坝和城市排涝系统应在汛期前进行普查,消除各种隐患。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应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三、地质灾害分布及威胁对象
  马关县地处亚热带河谷山区,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山高坡陡,地质条件差,岩石节理发育,受风化、剥蚀程度高,属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全县各乡镇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隐患。经过认真排查和梳理,全县共排查出山地地质灾害隐患点176个,威胁20000余人;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7处,威胁人数2111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16个。

  四、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山地地质灾害。重点加强对(附表一)中所列176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加强对八寨、小坝子、夹寒箐、南捞、古林箐乡、金厂、都龙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和对其他已发现隐患点的监测防范。(见附表一) 
  (二)矿山地质灾害。重点加强对都龙华联锌铟公司花石头矿区滑坡、铜街露天采场、兴发露天采场、曼家寨露天采场的边坡、排土场管理,铜街滑坡、铜街大沟泥石流、曼家寨大沟泥石流的防治和万龙山矿区Ⅰ、Ⅱ号滑坡,金石坡矿区滑坡,岩冲矿区滑坡,南捞箐脚矿区泥石流、冷水沟矿区泥石流、南汀河矿区滑坡以及花枝格、小马白煤井的监测和防治(见附表二)。
  (三)其他地质灾害。一是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县辖区内在建和新建重点建设项目如公路、电力、水利等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的防治。二是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县辖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学校的监测和防范,明确各隐患点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强隐患点校区师生对地质灾害常识的宣传培训,提高灾害隐患点广大师生的防灾抗灾能力。(见附表三)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鉴于近年来极端天气频繁出现的实际,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道牢固树立“抗大旱、防大汛”的危机意识,对汛期有可能突发地质灾害的部位和隐患点要早检查、早预防、早布置、早防范,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健全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场要落实本辖区内各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员,按《马关县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本年度所列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实选好人、做好培训,重申制度和完善措施。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努力构建一个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二)密切注意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动态。对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在全县发布。各乡镇场要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及时调整和部署对隐患点的巡查和群测群防工作。
  (三)各乡镇场要将本辖区内历年来发生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且还没有得到妥善治理和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本乡镇场2015年度群测群防的监测范围,落实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且能确保在员在岗的人员作为隐患点监测员并保持长期联系和沟通,以便及时掌握各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四)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检查和组织培训工作。各乡镇场要做好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治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治理步伐。汛期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于4月30日前编制、发布本乡镇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来临前以乡镇场为单位,分别组织辖区内的村委会(社区)负责人,村组长、隐患点监测人员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校(舍)责任人,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和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相关业务培训。
  (五)及时发放明白卡和监测费。各乡镇场要在汛期来临前将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工作的两卡分别填发到隐患点责任单位和受灾威胁群众手中并严格按照文件配额及时足额向隐患点责任人员发放地质灾害监测费。
  (六)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场及国土所,要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在汛期来临前要进行一次核实补充,确保监测人员在员在岗和联系畅通,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及时报告和组织相应的应急处置。
  (七)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53号)要求,对全县各中小学校校区(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情况在汛期来临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对增减的隐患点要及时调整应对措施,编制全县教育系统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学校区(舍)的年度防灾预案,明确隐患点责任人和监测人,要依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各隐患点在险情发生时的安全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等相应措施。对出现过险情的校舍要进行妥善的处置和排险。
  (八)县属各职能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新建、扩建城镇,水利、水电、公路、厂矿等工程项目时要督促企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九)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成效,县人民政府将依据辖区内所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个数、危害程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并结合兴边富民、农村地震安居工程、扶贫开发、小城镇建设、移民搬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校舍安全排危、中小学低级危房改造等措施,对隐患迹象明显、危害程度高、威胁较大、适宜搬迁的村寨和校舍实施有计划的搬迁避让。同时,县政府将根据县级财力预算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群测群防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专用经费。
  2014、2015年已争取到州、县两级资金补助的避灾搬迁项目,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推进,严格按要求及相关程序开展搬迁工作,确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
  (十)继续催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办〔2009〕8号)要求,督促矿山企业编制完成本区域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对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实施恢复治理。
  (十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项目业主完善项目建设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督促检查,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未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工程建设而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颁发用地许可证。
  (十二)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编制专题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并对项目区范围内的隐患点做好监测和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置。
  (十三)继续巩固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成果,在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十个方面中,重点完善组织、宣传、预报、监测、经费等环节建设和投入,使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十四)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切实提高组织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发生重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全力支持、服务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五)对责任区内,因监测责任不到位,没有及时报警或因抢险措施不到位,抢险行动迟缓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件:1.马关县2015年度山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表
   2.马关县2015年度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责任表
   3.马关县2015年度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学校区(舍)监测责任表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肉牛 养殖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