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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7/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邮箱:mgzfb@126.com ,联系人:李云坤,联系电话:7122435。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马关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马关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认真服务大众,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起到的积极促进作用。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以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云南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进一步深化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优化信息公开形式、细化信息公开内容, 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
  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数字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载体和场所的作用。积极创新《马关政报》、“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政务信息岛、报刊(马关潮)等公开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单,依法公开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深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中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深化高中教育招生信息和学校财务信息公开;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就业信息公开;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五)推动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照谁调查谁公开的原则,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推进县属企业财务有关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四、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做好答复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会商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五、加强培训工作
  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适时对各乡镇(场)和县直各部门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总结交流经验和具体做法,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处置能力和回应社会关切能力。加强乡镇(场)之间的学习考察和调研工作,进一步促进业务经验交流,吸取先进经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督促检查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责任主体,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检查考核评议作用。围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各乡镇(场)和县直各部门开展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做好年度考核和年终督促检查,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马关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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