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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8/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马关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4〕2号)和《文山州农业局 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文山州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联〔2014〕12号)要求,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发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科学规范、高效廉洁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装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产业,协调推进。根据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要求,突破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全面推进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半山区、牧区农机化发展。鼓励各乡镇(场)协调当地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购机。
  (三)技术优先,安全可靠。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四)全价购机,县级结算。采取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重心下沉,简化程序,方便农民,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减少干预,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马关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田卫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才学  县农科局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   勇  县农科局副局长
      刘占左  县财政局副局长
      柏绍云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顺开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建标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罗开洪  县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健康农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科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才学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牵头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科局:主要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汇总资料上报财政申请结算和资料归档。负责受理补贴机具的质量投诉、质量监督、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2.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做好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落实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按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与县农科局共同负责对项目执行、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县监察局: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场)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4.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年度内的补贴资金进行审计评价,确保补贴资金的效率和使用安全。
  5.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严厉查处打击窃取、倒卖、泄漏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6.县工商局:主要负责加强对农机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农机产品、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之机销售“三无”农机(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无产品说明书)、劣质农机产品坑农害农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7.各乡镇(场):主要负责所属区域购机补贴项目工作的宣传发动,接受群众申请,进行身份核查,确定申请对象和申购机具机型,对所购置机具进行“见人、见机、见票”的核实等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上报资料和数据到县购机办业务办理室,做好方案要求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策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县各乡镇及健康农场管理区。
  (二)补贴资金规模:为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及《文山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文财农〔2014〕5号)要求,中央财政2014年第一批下达全县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为260万元,如因客观原因,本年度未用完成的补贴资金,结转下年度优先使用。
  五、补贴机具、标准、对象及经销商确定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县补贴种类及范围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确定的《云南省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详见附件1)确定,共有12大类37个小类84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云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具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其中,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进行补贴。水稻插秧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在全省范围内试行敞开补贴,即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的申请补贴需求,资金不足时纳入下一年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已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的《云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标准执行。经省农业厅、财政厅在政策执行中调整的各档次机具的补贴额,将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机具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可提高到15万元;甘蔗收获机可提高到20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可提高到25万元。
  (三)补贴对象:为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农业企业和城镇户口人员,乡镇整建制“农转非”,仍有承包地的,可以享受补贴。补贴对象遵循“自愿、平等、顺序”的原则,申请指标按照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核备案,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敞开补贴的机具不受补贴指标限制),机具核实同样按照申请核实的先后顺序核实登记,先核实先补贴,后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万元,超出50万元的须报县农科局审核,由县农科局转报州农业局审批。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在下年补贴工作启动前,利用预拨资金兑付。
  (四)经销商的确定与公布。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经销商,按时全面准确完成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县内经销商名单根据省级提供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在马关县农业信息网上和购机办所在地、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布,供农户或组织自主选择。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农机生产企业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补贴经销商的培训、指导和监管,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县农科、工商、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农机产品经销行为的监管,严惩违法违规经销行为。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六、工作操作程序
  在全县范围内试行 “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政策执行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11月30日,政策实施周期内实行常态申请、常态购机、常态核实、按月结算。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指标申请。申请人凭所在乡镇村委会()社区及农场、林场开具的身份证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到乡镇、农场管理区工作小组业务办理处提出补贴指标申请(申请人应是户主,并办有农补一折通)。各乡镇(场)工作小组现场进行身份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申请人1份,留存1份。指标有效期为2个月。根据便民原则,申请点由各乡镇(场)工作小组设立,购机量大的乡镇可增设指标申请、核实点。
  (二)购机核实。申请人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农场、林场开具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在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经销商范围内,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商定付款方式。经销商提供机具和相关材料,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将人机合影照片、机具铭牌和机打发票扫描录入系统,打印出《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附件3),一式两份,购机者1份,留存1份。同时,规范建立补贴机具销售档案备查。补贴机具由经销商在显著位置打“2014”标志钢印(冷库和大棚等不能打的在醒目位置喷涂标志),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申请人在指标有效期内,携带机具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本人一折通等相关材料到乡镇(场)工作小组业务办理处(核实工作证由县购机办统一制作)申请核实,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提供相关材料(行车证、驾驶证)及复印件方能给予核实,设施类机具由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到现场核实,时间超过有效期和与分档名称不符的不予核实。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并打印(附件4),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核实未通过和未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
  (三)资金结算。核实部门于每两月的月底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及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账号复印件等报县购机办汇总。县购机办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4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5)和公示表,于上报当月上旬在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乡镇政府和工作小组业务办理处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于当月中旬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4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于当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账号上。
  七、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购机者必须向县购机办提出申请,经县购机办审批同意后,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县级财政部门全额收回补贴资金。退货结束后,县购机办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及时成立工作小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乡镇政府及农场管理区要切实负起工作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加强监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指导,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补贴工作小组确定,报上级部门备案。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杜绝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依法推进,严格管理。各乡镇(场)及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高质、高效、高满意度”开展。一要按照政策规定制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明确指定负责系统管理、操作、浏览的3名专职人员,一经设定原则上不可调换,如因工作变动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须向县购机办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备案。二要切实加强政策业务技能培训,学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确保上传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坚持“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工作开展情况要有相应的记录和档案,作为痕迹管理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于申请人的申请和核实时间要设登记表按照时间顺序登记并让申请人签字确认。三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开展。强化廉洁意识,严禁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人为设置门槛、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强化信息安全意识,严防窃取、倒卖、泄漏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四要加强监督管理。县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对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的证照管理、质量监督,协调企业做好机具供货及售后服务。督促经销商要在经销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标志牌,公布补贴机具型号、配置、价格、补贴额和监督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农民购置享受补贴的农机“价格不高、质量合格、服务良好”。同时,各级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延伸绩效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把绩效考核贯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认真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公示受益对象信息,补贴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在政府所在地张榜公示。及时全面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保存、上传和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每月报送制度,于每月最后一星期星期一下午5点前上报县购机办,切实做好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对失信甚至违法违规企业,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价格虚高、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按规定报县购机办,对有关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由县购机办上报省农业厅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县级农科部门将不定期地组织明察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各乡镇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财政部门会同农科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厅。
  各乡镇及健康农场管理区要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12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县购机办。联系人:黄文宏(QQ:956015606),联系电话:7122676,马关县农机购补工作群(QQ:233877986)电话:13887669183。各乡镇工作小组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县级监督电话,政策咨询:7127637;纪检监察:7130210;质量投诉:7122676;县财政局监督电话:7120728。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检察院、法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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