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马关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马关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我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根据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人民政府金融办联发的《关于转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工信〔2014〕13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是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有效举措,也是加快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力推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住这一契机,迅速行动起来,加强协调配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州、县财政5:3:2的补助资金比例,落实好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完成2014年全县120户微型企业受益的目标任务。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为确保我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马关县微型企业会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杜兴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李廷旺 县经外局局长
成 员:陈学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岑 超 人行马关支行行长
罗绍育 县农开办主任
张国微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 雯 县经外局副局长
梁仕春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云梅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陆正达 县国税局副局长
夏成贤 县边管委副主任
陈 波 县工商联副主席
古顺云 县地税局副局长
鲁昌荣 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
县微型企业会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好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工商局负责受理扶持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初审意见后移交县经外局组织会审;县经外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审查会,对申请创办企业进行实地查验,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县财政局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清算上年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按规定划拨补助资金;人行马关支行负责组织创新和开发适合微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县人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创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为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提供创业帮扶服务;县监察局负责对工作过程中各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要求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训工程的宣传力度,要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干部认真学习《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做到宣传工作进园区、进社区,使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家喻户晓。县经外局、工商局、财政局、边管委应将“两个10万元”主要扶持政策、微型企业扶持申请流程悬挂张贴于显目位置,便于创业者查看。
四、明确范围,确定扶持对象
(一)扶持类型
根据《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结合马关实际,确定了加工制造类、科技创新类、创意设计类、软件开发类、商贸流通类、技术咨询类、服务贸易类、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类、特色农产品生产类、旅游商品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类等11类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要求:申报企业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时向县工商局提出申请。
(二)扶持时间范围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4月至2016年底,申报企业注册时间为2014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
五、其他要求
(一)本方案未明确的事宜按照《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执行。
(二)各乡镇(场)、各部门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