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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8/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马关县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马关县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根据《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06〕227号)要求,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马关县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资金的粘合作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委托马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全县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发放小额有偿有息财政贴息贷款,最终实现促进贫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管理
  (一)计划安排。每年2月份根据省、州下达的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规模,由县扶贫办、财政局根据全县贫困人口数量、上年资金发放及管理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和各乡镇(场)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提出到户贷款的预分配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农村信用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各乡镇(场)贷款指标原则上实行动态管理。
  (二)贷款范围和额度
  1.贷款方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只能对发展生产指标范围内的贷款项目贴息,非生产性项目(如建房、购车、医病、上学等)、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贷款不予贴息。
  2.贷款对象。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对象是有致富信心,有一定致富能力、勤劳、诚实、守信的贫困农户(贫困户的确定以贫困人口识别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其次是重点产业建设项目实施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户(包括协会、合作社会员)。
  3.贷款额度。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由农村信用联社视其贫困户发展项目的需求和自身的信用度决定放贷规模,原则上每户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如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好、效益明显、诚信度高的农户,可适当放宽贷款额度,每户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三)贴息标准。财政贴息期限以一年为准,具体投放到户的期限可按生产周期和项目周期由农村信用联社确定,超出一年的,超出部分不予贴息,满一年和不足一年的据实贴息。在贷款贴息期限内,贷款的利息由县级财政按年息的5%贴息,其余部分由借款农户承担。
  (四)运作管理。马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发放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到户贷款还款方式、利率等按信用社规定执行。到户贷款的发放按照贫困户的实际需要,不定贷款任务。开设财政扶贫贴息资金专户于信用社,对贴息资金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贴息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结算方式。贴息资金实行据实贴息,即由借款户先还清贷款本息,信用社按户建立贷款台账,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贴息贷款发放花名册报县扶贫办,待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审核通过后计算出贴息金额,县财政局将贴息金额划拨到信用社贴息资金专户,由信用社将贴息资金兑付到每位获得贴息人员在信用社开立的结算帐户,并将兑现贴息资金凭证报县扶贫办开展回补报账工作。
  二、操作程序
  具有扶贫贴息借款需求的农户自愿到属地信用社申请借款—承贷信用社向借款农户提供贴息借款申请表—经乡镇(场)按照贴息贷款资金使用范畴进行审查(审查贷款方向、对象、额度是否符合,申请借款农户中贫困农户借款比例不得低于50%),并在涉及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批准的相关材料交申请人—申请人向信用社提交相关借款材料—承贷信用社发放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申请贴息—贴息资金兑付。
  三、监督检查
  (一)成立机构、强化职责。为确保贴息到户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各相关部门也要明确相应的股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相关业务操作。具体职责为:扶贫部门负责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乡镇(场)负责审核公示贷款对象、用途、贷款金额,并向信用社推荐符合贴息要求的贷款户名单;县联社根据乡镇(场)推荐的名单自主放贷、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并且兑付、公示贴息资金。
  (二)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是用于帮助农户脱贫致富的专项扶贫贴息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用途,只能用于农户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的项目,适当向有一定产业化基础区域的贫困群众倾斜。贴息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贴息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同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县联社每月25日前向县扶贫办报送一次进度报表,县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州扶贫办,对不按要求报送报表的乡镇(场),暂停其贷款审批。
  (四)注重档案管理。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档案和农户信用档案。各乡镇对行政区内的贫困群众数量、需要扶持的贫困人口、资金的投放、各种规章制度、项目实施效益等资料,要按年度做好收集、汇总、核实、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强化项目检查。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扶贫、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执行到户贷款贴息政策的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贷款贴息资金到户情况、项目实施进展等进行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到户贷款工作顺利实施。对不按要求管理和操作,违规使用贴息到户贷款资金的乡镇(场)和单位,将视情况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调减下年度的指标安排。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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