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省州驻马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马关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马关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马关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概况
据统计,2013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9起。崩塌2起、塌陷1起、滑坡6起、泥石流2起,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威胁农户227户883人,造成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其中7月3日都龙镇箐脚、马鹿塘两个村发生滑坡并形成泥石流,造成3人死亡,房屋被冲毁两间,车辆被冲走一辆;7月29日,篾厂乡大丫口发生崩塌造成一人受伤,房屋损毁一间。经各部门的努力,各个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搬到安全地点暂住。截至2014年4月,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98个,需要群测群防的隐患点175个,另有7所学校,16个矿山受地质灾害威胁。2013年度争取上级资金333万元对篾厂乡芦塘子滑坡进行工程治理,目前已完工;上级拨款1548万元(总投资1877.36万元)对大栗树乡大倮者泥石流进行工程治理,目前已完工;南捞乡政府驻地滑坡治理工程已完工。通过整合资金280万元,对仁和镇坟脚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避让,目前工作正在开展中。
因全县矿山企业大多数生产不正常,加之对其他新建、在建工程项目检查督促到位,因此,2013年无矿山地质灾害和工程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2014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据马关县气象局2014年气候趋势预测资料,春季3月至4月上旬会出现中等强度的倒春寒天气;雨季开始期稍偏早,预计5月降水正常至偏多;预计主汛期6~8月大部份地区的降水为正常略多,暴雨、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灾害比2013年严重。预计秋季会出现7天左右的秋季连阴雨天气,大部分地区的雨季在10月上旬结束,对秋收造成影响;预计冬季气温较常年为正常略高,有阶段性强降温过程,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冷害天气,高海拔地区霜冻灾害明显。
(二)地质灾害预测。从天气总趋势分析,2014年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丰富的年景,从近年气象分析,全年降雨量偏多,单点强降雨较为突出。2014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趋向:从我县历年来的降雨量分析,年降雨在1200—1300毫米之间为正常年份。在正常年份里,若降雨均衡,则地质灾害频发度低。但因2009-2011年气候干旱,主汛期雨量偏少,常见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随之减少,受自然界自身调节和平衡作用,2009-2011年少降的雨量,有可能会在2012年后逐步补平。从2012-2013年的汛期来看,情况确实如此。预计2014年很有可能象前两年一样,遭遇强降雨,出现大范围地质灾害频发的严峻形势。
三、地质灾害分布及威胁对象
马关县地处亚热带河谷山区,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山高坡陡,地质条件差,岩石节理发育,受风化、剥蚀程度高,属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全县各乡镇(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隐患。目前全县共排查出山地地质灾害隐患点175个,威胁人口24539人;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7处,威胁人数2111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16个。
四、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山地地质灾害。重点加强对全县175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加强对八寨、小坝子、夹寒箐、南捞、古林箐、金厂、都龙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和对其他已发现隐患点的监测防范(见附表一)。
(二)矿山地质灾害。重点加强对都龙华联锌铟公司花石头矿区滑坡、铜街露天采场、兴发露天采场、曼家寨露天采场的边坡、排土场管理,铜街滑坡、铜街大沟泥石流、曼家寨大沟泥石流的防治和万龙山矿区Ⅰ、Ⅱ号滑坡,金石坡矿区滑坡,岩冲矿区滑坡,南当厂矿区塌陷,南捞箐脚矿区泥石流、冷水沟矿区泥石流、南汀河矿区滑坡以及花枝格四口煤井的监测和防治(见附表二)。
(三)其他地质灾害。一是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和新建重点建设项目如公路、电力、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的防治。二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县辖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学校的监测和防范,明确各隐患点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强隐患点校区师生对地质灾害常识的宣传培训,提高灾害隐患点广大师生的防灾抗灾能力。(见附表三)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鉴于近年来极端天气频繁出现的实际,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抗大旱、防大汛”的危机意识,对汛期有可能突发地质灾害的部位和隐患点要做到早检查、早布置、早防范,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健全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场)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各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员,按《马关县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年度所列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实选好人、做好培训,进一步完善宣传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并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努力构建一个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二)密切关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动态。对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在全县发布。各乡镇要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及时调整和部署对隐患点的巡查和群测群防工作。
(三)各乡镇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历年来发生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且还没有得到妥善治理和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本乡镇(场)2014年度群测群防的监测范围,落实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且能确保在职在岗的人员作为隐患点监测员并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以便及时掌握各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四)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检查和组织培训工作。各乡镇(场)要做好行政区域内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治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治理步伐。汛期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区域内的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于4月30日前编制、发布本乡镇(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来临前以乡镇为单位,分别组织行政区域内的村(社区)负责人,村组长、隐患点监测人员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校(舍)责任人,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和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相关业务培训。
(五)及时发放明白卡和监测费。各乡镇(场)要在汛期来临前将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工作的“两卡”分别填发到隐患点责任单位和受灾威胁群众手中并严格按照文件配额及时足额向隐患点责任人员发放地质灾害监测费。
(六)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场)及国土所,要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在汛期来临前要进行一次核实补充,确保监测人员在职在岗和联系畅通,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时,能及时报告和组织相应的应急处置。
(七)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53号)要求,对全县各中小学校校区(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情况在汛期来临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对增减的隐患点要及时调整应对措施,编制全县教育系统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学校区(舍)的年度防灾预案,明确隐患点责任人和监测人,要依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各隐患点在险情发生时的安全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等相应措施。对2013年出现险情的校舍要进行妥善的处置和排险。
(八)县属各职能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新建、扩建城镇,水利、水电、公路、厂矿等工程项目时要督促企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九)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成效,县政府将依据行政区域内所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个数、危害程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并结合兴边富民、农村地震安居工程、扶贫开发、小城镇建设、移民搬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校舍安全排危、中小学低级危房改造等措施,对隐患迹象明显、危害程度高、威胁较大、适宜搬迁的村寨和校舍实施有计划的搬迁避让。同时,县政府还将依据县级财力预算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基础调查、群测群防和应急调查的专用经费。
(十)继续催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办〔2009〕8号)要求,督促矿山企业编制完成本矿山区域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对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实施恢复治理。
(十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项目业主完善项目建设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督促检查,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未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工程建设而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颁发用地许可证。
(十二)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编制专题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并对项目区范围内的隐患点做好监测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十三)继续巩固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成果,即“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重点在完善组织、宣传、预报、监测、经费等环节上下功夫,使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十四)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切实提高组织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发生重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全力支持、服务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五)对责任区内,因监测责任不到位,没有及时报警或因抢险措施不到位,抢险行动迟缓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抄送:州国土资源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
检察院。
印发:县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经外局、水务局、住建局、民政局、卫生局、粮食局、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审计局、地震局、气象局、工商局、农科局、林业局、扶贫办,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马关县兴源矿业有限公司,马关恒源矿业有限公司,马关县小兴煤矿,云南能利科技有限公司马关分公司,马关大田铜锡矿,个旧市先杰矿业科技服务公司,马关县南汀河锌锡采选厂,云南中金共和资源有限公司。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