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4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8/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马关县2014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马关县2014年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疾病治疗康复救助是省政府2014年惠民十件实事之一,为实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人享有治疗康复的目标,根据省州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切实做好我县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对全县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筛查确诊,评估分析重性精神病发病情况,对患者实行急性期住院、稳定期维持治疗和随访管理,降低重性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和精神残疾发生率,提高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减少社会负担,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乡镇(场)为单位,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诊断评估工作力度,确保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1130例,各乡镇(场)具体任务指标分解详见附件;结合专家或专科检查确诊后的精神疾病类型,对患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疗和管理,核准全县精神病人数量,为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残疾人救助等惠民项目提供救助依据;准确建立精神疾病患者电子档案。
  三、治疗康复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县内常住人口、参加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本方案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中度及以上精神发育迟滞等6类。
  (三)重性精神疾病合并躯体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核报,不列入本方案补助范围。
  四、实施时间
  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诊断评估治疗工作时间为2014年5月至11月。
  五、实施内容
  (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诊断评估
  在县卫生局的指导下,各乡镇(场)认真组织完成初筛工作,重点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初筛与危险度评估,病例录入、随访管理,并按照要求为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对于诊断困难,需要上级专家指导诊断的病人,有序将病人集中到村卫生室,请对口支援单位专家进行诊断评估。在初筛工作结束后,由县卫生局与对口支援单位(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请求支持,安排专家对初筛病人进行诊断,对筛查诊断出的精神病患者及时纳入管理,符合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及时安排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
  1.急性期住院治疗。坚持自愿治疗的原则。我县定点治疗单位为文山州精神病医院(三级医院)、文山市精神病康复医院(二级医院)、文山州中医医院精神康复科(三级医院)。在患者家属(监护人)同意、自愿的基础上患者可以选择到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稳定期维持治疗。由各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主要由参加2013年基层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训班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负责。
  (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年版)》进行管理。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1.健全领导机构。为加强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筛查诊断评估治疗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大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焰  县卫生局局长
      刘顺开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佟常丽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邓利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云富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福琼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恩波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友爱  县残联副理事长
      程泽勇  县卫生局副局长
      各乡镇(场)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
  2.明确各部门职责。县卫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作方案,协助筛查及规范治疗,建立区域协作网络,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按定额、按比例、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人社局负责按定额、按比例、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并实施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负责治疗患者身份认定,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救助,建立救助台账,并实施监督管理;县残联负责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家庭康复服务工作,为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救助和服务;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治疗、管理工作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并维持筛查工作现场秩序。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初筛及专家评估诊断工作(2014年5月1日-—6月30日)。初筛工作:各乡镇(场)要及时组织人力,逐村逐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的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可疑病人情况,及时组织疑似病人报请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专家组评估诊断。此项工作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
专家诊断评估工作:根据各乡镇(场)摸底排查情况统一报县卫生局汇总,由县卫生局报请支援单位(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诊断评估,提出治疗意见。此项工作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
各乡镇(场)要及时做好对疑似病人、原已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病人和新发现病人的危险评估及建档立卡工作。
  第二阶段:治疗、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2014年7月1日¬—10月31日)。按照筛查出1例、诊断评估1例、纳入管理1例、录入管理信息1例的要求,对诊断评估出来的病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场)卫生院要及时建立精神病人电子档案,及时上报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积极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救助工作,对稳定期患者给予维持治疗,符合住院治疗的病人积极动员住院治疗。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工作(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认真总结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构建治疗康复救助长效机制。县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场)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八、工作经费保障、规范资金使用
  (一)保障筛查诊断评估费用。专家每诊断评估出1例重性精神病患者,补助费用由县级按照《文山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补偿参考标准》支付给承担筛查诊断评估工作的支援单位。
  (二)患者治疗康复救助费用。根据《云南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县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和稳定期维持治疗费用报销及医疗救助政策,“五保”等持“五证”人员自付部分由县民政解决。多渠道解决患者救治救助问题,同时要保障治疗费用和医疗救助资金的规范使用,确保年度重性精神病患者救助任务的完成。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重性精神疾病筛查、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是省政府2014年惠民十件实事之一,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完成筛查、治疗、管理任务。同时,各乡镇(场)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人,具体负责筛查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5月9日前上报县卫生局,联系人及电话:杨正焱,7130034。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场)要认真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报告工作。对于病情不稳定、未接受治疗、未持续规范服药治疗等高风险病人要及时报告,要建立卫生与公安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纳入管理。患者的病情信息要严格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予以保密。为确保完成初筛工作任务,各乡镇(场)要逐村逐寨开展摸底调查,以便提供给专家组进行诊断;组织村民委及村民小组干部做好疑似病人家属的动员说服工作,并护送疑似病人到各乡镇(场)卫生院,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做好疑似病人的诊断评估工作。
  (三)加强管理,积极做好信息的录入上报和患者治疗管理工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诊断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场)要及时将重性精神疾病疾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信息录入系统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信息录入和上报工作要与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救助工作同步进行。同时,各乡镇(场)要及时将患者进行分类管理:符合门诊治疗的要纳入门诊管理;符合家庭随访的要安排专人管理;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家属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后,送定点治疗医院进行治疗;有伤害他人风险或行为的由公安部门做好工作,送达定点治疗医院进行治疗;民政部门和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要按要求解决好患者的治疗费用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自愿参加治疗康复,为做好重性精神疾病和筛查、治疗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附件:马关县2014年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任务分配表

附件:  

马关县2014年重性精神障碍患者  

救治救助任务分配表  


乡镇()名称      

常住人口数(人)      

治疗救助任务数(人)      

马白镇      

67863

207

八寨镇      

42554

130

都龙镇      

33688

103

小坝子镇      

14680

45

金厂镇      

9319

28

木厂镇      

27697

84

仁和镇      

34185

104

夹寒箐镇      

40207

122

坡脚镇      

23739

72

南捞乡      

13954

42

大栗树乡      

32495

99

古林箐乡      

11587

35

篾厂乡      

17745

54

健康农场      

1477

4

合计      

371190

1130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
        部、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县人民医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继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4年“光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