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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马关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3日

 

 

  马关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提升公路和城市服务水平,针对我县目前交通标志标牌设置存在的不规范、不齐全、不连续等突出问题,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以贯彻落实“转变作风抓落实、改善环境促发展”活动为契机,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负责、政企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全县道路基础设施完善和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提高交通标志标牌对交通流的引导效率和路网服务水平,规范交通行为,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优化交通运输环境,为我县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顺畅、文明、有序、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使全县所有国、省、县、乡道、城市道路和景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达到“科学、规范、准确、清晰、合理”,向交通参与者提供准确、完整、连续的信息,确保实现交通畅通、行车安全和便利快捷出行的目标,同时建立责任明晰、运作顺畅、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家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陆翔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忠芸  马关公路管理段段长
  成 员:施和昌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严  德  县住建局局长
               王元勇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王丕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郑茂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交通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陆翔龙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指导工作。联络员:王成跃。联系电话:7122661。
  四、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包括全县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村公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按照《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 99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一)规范和完善指路标志标牌的设置。所有国、省、县道的起点及沿途各交叉路口前适当位置必须设置道路编号标志、到达或穿过的城镇地名标志及行驶方向标志。国、省、县道、及城市主干道的指路标志必须设有指向周边城市、通往大方向信息、标志性建筑物及出入城方向等指路标志,同一线路标明行驶方向。城市道路起点及沿途交叉路口适当位置必须设置清晰的路名牌。
  (二)规范完善指示标志标线的设置。所有二车道或以上的道路及设有辅道的城市道路,必须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机动车行驶标志、机动车车道标志、非机动车标志、非机动车车道标志,行人步行标志和人行横道标志等。在路面上设置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和指示或限制车辆行驶的路面文字,在交叉口处设置导向线,在行人横过马路的地方设置人行横道线。
  (三)规范道路各种禁行和辅助标志的设置。对我县道路设置的禁止各种车辆行驶的标志牌再次进行检查清理,查漏补缺改错。当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为维护交通安全与城市管理的需要,应设置说明时间、车辆种类、区域、距离、警告或禁令理由的辅助标志。
  (四)对设置位置合理性和遮挡问题进行检查清理。指路标志牌的管理部门要参照规范标准要求对指路牌的设置位置合理性进行检查评估,不合理的要进行调整。发现有被绿化树木或其他广告牌、杆件等物品遮挡的,须通知协调有关单位处理。
  (五)规范道路施工期提醒驾驶员选择绕行道路和施工安全标志的设置。道路改建和维修施工封闭部分路段前,有关单位必须在合适的路段位置设置提醒驾驶员选择绕行道路的标志牌。同时,要在施工路段现场设置足够的安全标志,影响车辆夜间行驶安全的必须设置施工警告灯。道路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拆施工提醒标志。
  五、职责分工
  (一)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整治工作和监督检查进度效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集镇道路实施综合整治。县住建、公安交警、文体广旅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马关公路管理段负责对所管辖的国、省道、省管县道和城市过境公路实施综合整治。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管辖的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的综合整治。
  (五)县监察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六、工作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2月2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马关公路管理段要按各自职责,对管辖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普查登记,建立档案,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落实整改工作方案,集中开展道路标志标牌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中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先重点后一般逐条整改完善,确保整改一条、规范一条,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5月1日至6月10日)。5月1日至5月10日,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5月11日至6月10日,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完善总结阶段(2013年6月11日至6月25日)。各项整治工作经检查验收后,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13年6月25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马关公路管理段要以本次整治行动为契机,不断巩固整治效果,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交通标志标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管辖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进行全面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管辖道路的指路标志进行优化设计。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相互协作,互不推诿,共同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进度和实效。
  (三)规范设置,做好保障。一是此次标志标牌整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重点解决道路标志标牌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不足问题,重要的区域地点和单位要采取连续指向和系统优化设置方法,帮助驾驶人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减少无效交通。同时,保障交通参与者能快速准确辨清路牌标示的行走路线,在特定需要的场合可以适当突破标准规范的限制,使交通指路标志清晰明了。二是各单位要按“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筹措专门经费,保障交通标志标牌整治工作所需费用,落实整治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规范标志版面设计。指路信息版面设计以“路名为主,地名为辅;先近后远,逐级指向”的原则为准。优先选择影响范围更广的地名路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选取或增加方向性地名。在国道、城市干线等主干道路,重要地点的出入口要提前预告距离并设置清晰醒目的路牌。大型指路标志版面信息要在有关标准规范基础上,增加所在道路名称和方向指引信息。
  (五)规范日后标志设置。此次整治后,新建、改建的各级公路和城市道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及要求设置交通指路标志标牌,并根据路网规划的调整和道路路况变化及时更换和完善有关标志,建立完善责任明晰、运作顺畅、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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