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马关县2012年度应征入伍士兵和单位责任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马关县2012年度应征
入伍士兵和单位责任考核奖励办法
为切实抓好我县今冬征兵工作,充分调动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征兵工作积极性,激发和鼓励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确保2012年度征兵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对2012年度应征入伍士兵的奖励
(一)奖励条件。应征入伍士兵户籍在马关县辖区内,属于马关县2012年度应征入伍的士兵。
(二)奖励对象。2012年度应征入伍士兵(含女兵),不分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全部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2012年度应征入伍的士兵一次性奖励3000元,进藏士兵一次性奖励4000元。
(四)经费保障。应征入伍士兵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局专项列支,并将经费划拨到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负责兑现。
(五)奖励程序。新兵入伍三个月后,县征兵办负责向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提供“马关县2012年度应征入伍士兵花名册”;县民政局根据“马关县2012年度应征入伍士兵花名册”负责组织奖金发放工作,应征入伍士兵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到县民政局领取奖励资金。
二、对乡镇(管委会)的奖惩
(一)奖惩依据。根据县征兵办下达各乡镇(管委会)的征兵工作任务,按照各乡镇(管委会)完成征兵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奖惩。
(二)奖惩标准。对乡镇(管委会)征兵工作任务每超额完成1名指标的,奖励2000元;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每少1名处罚2000元。
(三)奖励程序。由县征兵办根据各乡镇(管委会)完成年度征兵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专项列支。对综合考核获奖的乡镇(管委会)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划拨到获奖乡镇(管委会)兑现;对综合考核受惩的乡镇(管委会)罚金由受罚乡镇(管委会)上缴到县财政局。获奖乡镇(管委会)奖金用于奖励本乡镇(管委会)在征兵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本实施办法由县征兵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