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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5/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马关县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013—2015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群众性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国红十字总会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一字〔2001〕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187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07〕8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进步和平事业”为宗旨,积极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大力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应急救护、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和死亡。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职责明确、群众积极参与的初级应急救护培训新格局,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健康和谐,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统筹规划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全民综合素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面向全社会普遍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对象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类学校在校师生,社区居民。重点在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教育、旅游、电力、矿业开发等行业开展救护员培训工作。
  3.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由县红十字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规范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4.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以适应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应急救护培训的组织工作。
  5.公益为主,有偿为辅原则。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坚持公益性宣传和培训为主,有偿培训为辅,注重社会效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我县居民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和救援人员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自救互救、防灾避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力争到2015年末,完成3696名应急救护员的认证培训和12950人的普及性教育培训。群众应急救护工作知晓率普遍提高。
  三、培训对象、内容及形式
  (一)应急救护员认证培训
  培训对象:教育系统中小学班主任及部分教职工,县级各部门驾驶员,公安消防武警应急队员,各乡镇(场)综合应急分队队员、乡村医生、社区志愿者,重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基本技能(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安全搬运)、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现场应对等。
  培训形式:采取理论知识讲授与救护技能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集中授课4学时,考核通过后颁发《救护员合格证》。
  (二)居民普及性教育培训
  培训对象:主要针对中小学生、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居(村)民代表等人群,具体由县红十字会统筹安排。
  培训内容:心肺复苏知识、外伤的现场救护、常见急症的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现场避险逃生与自救互救等。
  培训形式: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中小学健康教育课为阵地,采取分期分批授课、举办讲座等形式,集中授课2个学时。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及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1月1日至5月30日)。制定下发全县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应急救护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器材及培训场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培训范围、培训任务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培训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确保完成培训任务。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县红十字会、统计局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护公众知晓抽样调查,并对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同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查找梳理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五、培训费用
  应急救护培训坚持公益性宣传普及和培训为主,有偿培训为辅,注重社会责任和效益发挥。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云发改收费〔2006〕595号)每人收取培训费85元。对志愿者、在校学生、社区居民和农民等普及性教育实行免费培训,所需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恩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国庆    县政府办主任
      刘兴奎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邓利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燕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朝俊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丕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殷发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诚    县住建局副局长
      唐  俊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杨恩波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荣锦    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小翔    县民政局副局长
      聂世聪    县财政局副局长
      白玉南徽  团县委副书记
      罗绍录    县残联副理事长
      高中秧    云南华联马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应急救护培训中心,办公室和应急救护培训中心均设在县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兼办公室主任;县应急救护培训中心由具有应急救护培训资格的救护员组成,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应急救护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总体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全县应急救护培训的组织、实施、考核和发证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全县精神文明考核内容。
  县卫生局:负责师资培训队伍的支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要求参加培训,确保师资队伍和授课质量。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托幼园(所)教职工和学生参加应急救护培训,把应急救护培训列为校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规范化培训的内容之一,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危险判断、避险逃生等自救互救能力,并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
  县财政局:负责群众性应急救护普及培训工作的资金保障。
  各乡镇(场),县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负责组织本乡镇(场)、本部门、本系统人员参加应急救护认证培训和普及性教育培训,并协助落实好培训场地、培训设施等各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务必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类群体参加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协助做好培训工作。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努力形成齐抓共训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县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本乡镇(场)、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批次及时间,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
  (三)加强督查,扎实推进。县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培训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通报督查工作情况。
  (四)方案中时间和人员安排未尽事宜,请各单位与县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商定。各单位申请培训时需填写《马关县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参训人员需填写《马关县红十字会救护员培训登记表》,并交小一寸彩色半身照片两张,于2013年5月25日前报县应急救护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开展培训。各乡镇(场)、各部门2014年、2015年的培训计划请分别于当年1月10日前报县应急救护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映春,联系电话(传真):0876—713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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