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5/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马关县第一次全国
  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3〕37号)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优质、高效地完成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结合马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等基本情况,进一步摸清家底,掌握实情,更好地对文物进行保护和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马关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恩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佟常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元勇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成 员:王代波  县档案局局长
      刘晓梦  县文体广旅局党委副书记
      王  朝  县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温世春  县发改局副局长
      欧昌喜  县教育局副局长
      曹运超  县民政局副局长
      聂世聪  县财政局副局长
      袁开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达斌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昌跃  县民宗局副局长
      蔡荣光  县科协副主席
      丁彦俊  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体广旅局,由王元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三、普查的范围、内容及任务
  (一)普查范围:我县行政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普查文物包括1949年及1949年以前历史上各时期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包括普查前已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三)普查任务:通过对行政区内的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出我县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并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编印普查图片资料,建立普查档案和名录,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四、实施步骤
  马关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3年3月开始,于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24: 00。共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3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
  第二阶段(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建档、边整理、边报送、边审核、边登录。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五、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3〕37号)要求,将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使用。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家财经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普查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增强国家综合国力,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理解开展可移动文物工作的重要性,把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二)强化配合,确保实效。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配合开展好文物普查工作。马关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队队员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在文物普查过程中,凡在我县境内收藏保管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和此次文物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文物普查信息,配合县文物普查队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文物普查资料。同时,县文物普查队要认真核查文物普查信息,确保文物普查质量。文物普查队员要妥善保存文物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文物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职责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