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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马关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2/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马关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围绕“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办服务。
  二、代办机构
  为切实加强马关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领导,成立马关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代办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罗家祥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刘建云 县发改局局长
       李廷旺 县经外局局长
       何建道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蒋德健 县国土局局长
       陆翔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礼坤 县林业局局长
       王家虎 县政协副主席、水务局局长
       杨洪亮 县安监局局长
       龙兴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环保局局长
       谢国庆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闻志高 县卫生局局长
       郭永彬 县地震局局长
       黄一珊 县气象局局长
       颜能昌 县人防办主任
       王 芳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尚举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由何建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办办)为全程代办的牵头单位,负责全程代办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县代办办公室担任代办员。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代办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代办员从县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经外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单位抽调。
  三、代办原则
  属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受投资者委托,由县投资服务机构按照“一窗对外、协调相关、全程督办、限时办结、无偿服务”的要求,代为办理其企业注册、投资立项、规划、建设直至投产运营等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手续。
  (一)自愿委托原则。凡在马关县境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委托县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免费代办原则。县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受理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原则。代办机构受理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一次性集中告知原则。申请人提出全程代办申请后,代办员应将审批办证所需提供的资料、办理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表格和示范文本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按告知内容准备好审批办证相关资料。
  (五)项目代理反馈原则。委托代理完成后,由投资人填写《项目行政审批代理业务反馈单》,对行政审批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以及是否超时办理和办理过程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反馈。反馈单由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回收备查。
  四、代办范围
  凡马关境内符合产业政策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申请委托代办。委托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重点代办项目范围:
  (一)县工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开发项目;
  (二)招商引资项目;
  (三)50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四)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投资项目。
  五、代办内容
  (一)受投资者委托,代办本级政府权限内的有关审批手续;
  (二)协助投资者办理超出本级政府权限的有关审批手续;
  (三)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
  (四)协调办理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五)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六)权证办理阶段的土地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
  六、代办程序
  (一)申请。由投资者向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办公室申请委托代办,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二)受理。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并具备申请条件的,由代办窗口受理,并由县代办办公室指派专人对代办事项提供代办服务。
  (三)承办。代办员负责向县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承办代办项目。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能当场办的即时办,不能当场办的限时办,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联合办”的原则,及时办理。
  (四)回复。代办员将所有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文件、证照和相关资料及时反馈给投资者或其委托人员。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审批代办协调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县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代办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可由县代办办公室报请县政府协调解决;涉及县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县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对口原则,确定专门人员进行协办。
  (二)建立监督机制。将代办服务及项目审批工作纳入县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内容,由县监察局对代办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依法查处代办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机制。由县信访法制局审核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精减办事环节,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一审一核制、服务承诺制、当场办结制、并联审批制等服务形式,加快审批办件时间。同时,分批、分类引进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公共服务部门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集中进入县便民服务中心,形成规范、高效的“一站式”审批服务体系,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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