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马关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2/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马关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加快马关改革发展步伐目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政务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有效解决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的问题,按照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有关要求,结合马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
  二、项目范围
  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包括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的全部投资项目。
  三、主要阶段及审批事项
  根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级项目工作的实际,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六个阶段共76项,涉及发改、经外、国土、住建、交通、水务(移民)、林业、环保、安监、文体广旅、人防、消防、地震、气象、卫生等15个部门。
  (一)项目提出阶段
  共4项审批事项,具体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企业投资建设核准项目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企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审批部门:发改局、经外局。
  (二)项目可研(核准申请报告)深度阶段
  共30项审批事项,具体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招标方案审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许可核准;外商投资项目许可;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占用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审批;水文监测资源使用审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请;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方案的同意;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雷电风险评估及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审批部门:发改局、经外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安监局、文体广旅局、地震局、气象局、卫生局。
  (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
  共14项审批事项,具体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公路、水运航线保护措施设计审批;单独选址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移址保护措施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审批部门: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国土局、经外局、安监局、卫生局、林业局、文体广旅局、地震局、消防大队、人防办。
  (四)项目开工深度阶段
  共12项审批事项,具体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取水申请书核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批复;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具体项目建设用地供地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项目审批。
  审批部门: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国土局、人防办、气象局。
  (五)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共1项审批事项,具体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复核。
  审批部门:住建局。
  (六)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共15项审批事项,具体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取水许可证核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开工前备案及使用和用途改变审批;煤矿、非煤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申请、审批、备案;竣工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报告评审、竣工验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移址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审批部门: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交通局、文体广旅局、气象局、卫生局、人防办。
  四、运行原则及流程
  (一)运行原则
  委托代办原则。抽调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县级各审批职能部门人员5—7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县投资项目代办办公室及并联审批窗口,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凡在马关县范围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自主选择全部或部分审批事项委托代办。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方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代办办公室代表委托方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无偿代办原则。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全程代办原则。代办办公室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合法高效原则。代办办公室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运行流程
  1. 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实行分阶段一次性申报。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并联审批主要环节将各审批事项分列在项目提出、可研深度、初步设计深度、开工深度、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6个阶段,对于每个阶段所列的审批事项,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
  2. 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窗口在收到业主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过内部文件资料传送系统将资料送达各阶段实施部门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同时出具联审会议通知单(不包括项目提出阶段的各有关事项),发送各阶段实施部门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原则上联审会议在资料传送各实施部门后的3个工作日内召开。
  各相关实施部门在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传送的申报资料后,对项目提出阶段的事项由实施部门直接受理并按各自职责实施审批、备案,如需同阶段其它纳入并联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本部门先行受理,提前开展基础审查工作,并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前置部门批复文件,限时审批。完成审批(备案)后及时通知业主单位直接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对其他阶段的事项各实施单位应提前介入,进行材料预审,对需修改完善的通知业主单位补充完善相应资料,准备联审会议部门意见。
  3. 联合审批。通过召开联审会议,以出具联审会议纪要的形式实现联合审批。
  联审会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阶段实施部门、业主单位、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会议。联审会议形成的联审会议纪要,作为各阶段各实施部门办理手续的依据。
  4. 信息共享。业主在各阶段的申报资料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内部资料传送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各实施部门可通过办件系统查询功能实现审查批复信息共享。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受件和审批部门审查批复信息均如实、及时在网络平台发布,实现并联审批全流程公开透明。
  5. 限时办结。一是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业主申报材料,确定联审会议时间,出具联审会议纪要明确完成时限。二是各实施部门在联审会议纪要下发当日必须在办件系统内办理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按各事项承诺的时限按时办结各项审批事项并将相关资料送达业主。
  五、项目申报
  (一)前期准备
  1. 审批部门编制并联审批实施手册
  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清晰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并联审批办公室将各审批部门确认的并联审批依据、文件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承诺等汇编成并联审批实施手册,明确并联审批总体办事流程,分发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2. 项目申报单位的前期准备
  一是项目单位申报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通过网络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或电话咨询等方式,熟悉项目审批所需文件资料、审批权限及前期工作深度要求。
  二是按照并联审批阶段,对同一阶段涉及的并联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文件资料应分别装袋。
  三是同一阶段纳入并联审批的批复文件同时又是其他部门审批前置依据的,项目单位无需提供该批复文件,审批部门之间根据并联审批进展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获取。
  (二)项目分阶段申报
  一是项目提出阶段,项目单位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同时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请项目备案(咨询函),并一次性提供所需附件资料。
  二是项目可研(核准申请报告)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可研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可研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三是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初设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初设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四是项目开工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开工深度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开工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五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建设实施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建设实施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六是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各审批阶段,项目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或政务服务中心查询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需进一步提供文件资料的应及时补充完善。
  六、文件资料传送
  (一)文件资料传送方式
  并联审批文件资料包括相关审批事项涉及的申请文件、报告和附件资料等,采用纸质与电子资料相结合,当前以纸质资料传送方式为主。根据省并联审批信息平台建设进度,逐步增加电子资料的传送比例。文件资料的传送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集中受件,再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分类配送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
  (二)文件资料配送体系
  一是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接到项目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时,窗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及时对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文件资料不完整的,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统一受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窗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并依据项目各类审批权限,标明文件资料的配送部门。
  二是需初审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将初审部门审核意见同时报送并联审批窗口。没有初审意见的,应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统一受理。
  三是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受件后,原则上应在受理次日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将文件资料送达相应审批部门。
  七、项目审查
  一是受理部门接到政务服务中心送交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开展审查工作,如需项目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文件资料,受理部门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通知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完善。受理部门完成项目审批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二是需省、州部门审定的审批事项,县级审批部门按现行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将批复文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三是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审批事项,征求意见部门已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项目单位提供文件资料时,将相关文件资料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分送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后,将审查意见通过网络平台转送审批主管部门;征求意见部门如未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按传统程序将相关文件资料送达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八、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和各审批部门审批信息两个方面,由县级有关部门配合省、州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完成。网络平台坚持内外网分隔的原则,外网向社会公众开放,内网向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开放。其中,政策咨询、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审批进度信息在外网发布,项目批复文件信息在内网发布。
  (一)网络平台建设维护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经外局牵头完成并联审批网络平台县级审批阶段设计、建设等任务,维护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的业务指导。
  (二)政策咨询信息收集与发布
  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的各县级审批部门,在网络平台建设期间负责收集整理纳入并联审批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审批依据、审批文件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和服务承诺等内容,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汇总整理和发布;在网络平台运行期间,相关政策法规、信息资料等有变化的,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三)项目审批信息提供与发布
  一是确定各单位专职信息管理员。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的县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以下统称“单位信息管理员”),主要负责收集本单位受理、补充资料和审批事项批复信息,及时向网络平台发布,同时通过网络平台收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展信息。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赋予单位信息管理员相关管理权限。二是确保项目基本信息内容的准确性。项目单位首次在并联审批窗口申报项目,应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备案(咨询函)、核准过程中,有权对不准确的项目基本信息进行修改调整。三是确保审批信息及时发布。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的县级各部门在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查批复过程中应及时通过单位信息管理员发布受理或不予受理、补充资料、审批进展情况、审批结果等信息。
  九、保障措施
  (一)协调机制
  1. 窗口联席会议协调:并联审批窗口正式受理并联审批事项后,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本阶段相关部门审批人员和项目业主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和注意事项。
  2.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协调:各阶段窗口联席会议协调无效的审批事项,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采取与有关环节审批人员商讨座谈、与审批部门领导及审批人员会议洽谈等方式,研究解决办法。
  3. 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无法协调的审批事项,立即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二)监督机制
  1. 电子监察:将所有并联审批项目办理信息录入《云南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实时跟踪监督,涉及效能问责的,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 网络监督:对并联审批项目每个环节的办理动态,以网络等形式对外发布,方便业主查询,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3. 工作监督:并联审批方案实施的监督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各并联审批实施单位如有违反本方案规定事项行为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评机制
  1. 将并联审批工作纳入窗口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该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年终奖惩、评优挂钩。
  2. 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并联审批工作协调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做 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马关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