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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2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和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7/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马关县2012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和《马关县2012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马关县2012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2.马关县2012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政策性保险△  实施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办存。
 发:县农科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


 

马关县2012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抓紧落实2012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文农联〔2012〕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确保2012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扎实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确保农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能繁母猪保险长效机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畜牧业灾害损失,促进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马关县2012年度畜牧业保险品种为能繁母猪,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力争实现能繁母猪参保率达100%。
  三、能繁母猪投保保费标准
  能繁母猪投保保费为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元,省级财政补助13.5元,州、县财政补助4.5元,养殖户缴纳12元。
  四、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具体包括:
  (一)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尾囊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二)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三)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强制扑杀:当发生高致病性、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扑杀补帖的差额部分。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指导、督促、协调做好全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马关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章 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才学     县农科局局长
      周大伟     县财政局局长
      章 静     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经理
  成 员:施和昌     县监察局局长 
      田孟梅     县审计局局长
      陈卓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红斌     县农科局副局长
      王世华     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经理助理
      十三个乡镇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科局,由罗才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农科局和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抽调。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农科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存栏能繁母猪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对投保能繁母猪严格把关,准确核实养殖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信用社帐户号码,能繁母猪品种、畜龄、毛色以及投保数量等,代收保费;负责能繁母猪免疫注射和加挂保险公司特制的耳标标识;负责做好保险公司授权委托的投保母猪死亡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拍摄照片、填写《出险查勘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2.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负责保险工作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做好参保能繁母猪明细数据的录入管理,包括养殖地点、畜龄、防疫耳标号码保户姓名、联系方式等录入农保通平台管理;负责投保母猪死亡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拍摄照片、填写《出险查勘报告》、无害化处理,及时进行公示及支付赔款等工作。
  3.财政部门:按照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政策,积极协调落实各级保费补贴资金,及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
  4.监察部门: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审计部门:加强对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计。
  6.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严厉打击骗取保费、干扰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
  7.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养殖户参保意识;协调解决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力争能繁母猪投保率达到100%。
  六、工作措施及操作办法
  (一)建立保险工作专人负责制。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全面做好投保、保费收取上缴,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死亡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拍摄照片、出具死亡报告、填写《出险查勘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承保条件。在开展投保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承保基本条件执行,即投保母猪必须在8月龄以上、4周岁(48月龄)以下,接受各种疫病免疫注射并加挂免疫标识的能繁母猪。
  凡是年龄在8月龄以下的后备母猪、年龄在4周岁(48月龄)以上的高龄母猪一律不予承保;不接受农科部门安排的各种疫病注射或不加挂免疫标识的一律不予承保。
  (三)投保和承保时限。2012年度能繁母猪保险投保工作必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全面结束,逾期不予受理。承保期限为一年,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四)严格现场查勘程序。参保母猪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后,养殖户必须及时向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和当地村室兽医防疫员报告;兽医防疫员接报后,及时向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报,并及时到现场进行相关情况调查了解和保护好现场。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安排查勘人员赴现场进行查勘和查验;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不能赴现场进行查勘和查验的,可授权委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查勘和查验;对授权委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查勘和查验的,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要予以认可,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在进行现场查勘查验中,必须严格按照保险责任执行,符合理赔的,拍摄死亡母猪照片和无害化处理照片,收集相关理赔资料,填写《出险查勘报告》,督促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出险查勘报告》等相关理赔资料一式二份,一份作为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理赔索赔依据,一份交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理赔:
  1.隐瞒畜龄,死亡母猪投保时小于8月龄和大于4周岁(48月龄)的不予理赔;
  2.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的一律不予理赔;
  3.不加挂保险公司特制耳标的不予理赔;
  4.不接受无害化处理的一律不予理赔;
  5.投保母猪发病后不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的不予理赔。
  (五)查勘费用兑现方式。能繁母猪保险死亡现场查勘费用每头50元,由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根据各乡镇查勘查验工作情况,按照实际死亡头数赔付金额,于每季度末划拨到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排使用。
  (六)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能繁母猪的防疫和治疗工作,严格执行病死猪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作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规定。
  (七)加强疫病防控,严格控制死亡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责任制,扎实做好能繁母猪免疫注射和疾病救治工作,着力提高免疫保护率,有效控制投保能繁母猪死亡率。
  (八)严格执行理赔标准。为便于理赔工作实施,投保能繁母猪死亡后,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保险公司查勘查验人员赴现场进行查勘查验,符合理赔的,按照1000元/头进行理赔,由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通过养殖户提供的农村信用社帐户直接兑现。
  (九)理赔时限。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要及时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善后服务工作,按照理赔管控相关规定,严格理赔程序。投保母猪死亡后及时进行查勘查验,受权委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查勘和查验的,在收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上报的《出险查勘报告》和相关理赔资料后,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养殖户手中,做到应赔尽赔,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十)公示制度。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能繁母猪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馈,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奖励机制。对举报虚假案件获取保险赔付的,经调查核实后,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将按照实际赔付金额的50%奖励举报者。
  七、加强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农科部门。有权对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的理赔及工作经费、查勘经费划拨等情况进行监督,若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不按时理赔或理赔不到位以及工作经费、查勘经费不按时划拨到位所产生的后果由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承担。
  (二)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在开展宣传、收缴保费工作期间,按2元/头的工作经费给予补助。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有权对各乡镇及各村委会投保能繁母猪保险死亡、现场查勘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保险赔款的视为骗取保险金论处。
  1.属养殖户弄虚作假,骗取保险赔款的,追回所支付的保险赔款金额,以后不再给予投保。
  2.属村室兽医防疫员弄虚作假,骗取保险赔款的,除追回所支付的保险赔款金额外,取消其村室兽医防疫员资格。
  3.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弄虚作假,骗取保险赔款的,除追回所支付的保险赔款金额外,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马关县2012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抓紧落实2012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文农联〔2012〕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的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确保农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种植业保险长效机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符合我县农科部门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水稻和玉米。
  2.保险期限:201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3.保险责任:基本险责任有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雪灾、雹灾、病虫害和冻灾(含8月低温)等自然灾害。
  (二)保险金额及保费
  1.保险金额:
  (1)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260元。
  (2)玉米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275元。
  2.保险费率
  (1)水稻:综合费率为7.5%。
  (2)玉米:综合费率为6%。
  3.保费
  所需的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补贴保费和农户自承担保费组成。水稻保费19.5元/亩,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7.55元/亩(中央财政7.8元/亩、省级财政6.24元/亩、县级财政3.51元/亩),农户承担1.95元/亩;玉米保费16.5元/亩,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4.85元/亩(中央财政6.6元/亩、省级财政5.28元/亩、县级财政2.97元/亩),农户承担1.65元/亩。
  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负责对种植业、养殖业的投保情况和种植业、养殖业经营单位或个人承担保费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县农科部门发送《XX种植业保费支付通知单》,县农科部门根据《XX种植业保费支付通知单》负责编制资金支付用款计划并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通过县级专户将各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马关支公司指定账户。
  农户自承担保费可由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在农科部门协助下直接向农业经营单位或农户收取;也可由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委托代办机构和人员协助收取,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向具体的代办机构和人员支付一定比例劳务费。
  (三)赔偿处理 
  保险作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粮食作物起赔线(相对免赔额):保险作物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
  1.定损办法
  受损面积根据损失时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确定。损失程度根据作物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照抽样点受损植株全损总数与保险单约定的抽样地作物总株数的比例计算确定。
  2.赔偿标准
  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期进行赔付,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水稻保险:每季每亩260元,其中:移栽成活—分孽期为104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182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260元(赔偿100%)。
  玉米保险:每季每亩275元,其中:出苗—拔节期为110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192.5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275元(赔偿100%)。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株数(或平均正常产量)
  3.承保、定损及理赔
  (1)承保方式: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县级农科部门作为全县种植业保险投保人。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为全县种植业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农户分户清单。
  (2)定损及理赔: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共保联合体可以委托有资质、有权威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2012—2015年云南省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办法(暂行)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及时与协助农科部门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委托手续须主承保保险公司与落地服务共保保险公司共同完成。保险公司根据确认的损失及保单约定,理算到户的赔款金额在受灾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后,经投保人委托支付兑现到各受灾种植户。
  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的,在观察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大面积自然灾害或复杂的凝难案件的处理,必须通知农科部门、财政部门、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如需聘请技术专家、顾问等参与查勘,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3)查勘定损费用: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向农科部门支付查勘定损费,具体标准及支付方式由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和农科部门协商确定。查勘定损费纳入农科部门单位统一核算,用于相关费用。
  三、参保范围
  根据我县参保作物的生产情况如集中连片、种植水平以及农民参保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在全县范围13个乡镇同时开展试点工作,全县试点面积共9万亩,其中水稻4万亩,玉米5万亩,具体参保面积见下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种植业保险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章 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才学  县农科局局长
      周大伟  县财政局局长
      章 静  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经理
  成 员:施和昌  县监察局局长 
      田孟梅  县审计局局长
      陈卓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友良  县农科局副局长
      陶友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华  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经理助理
      十三个乡镇分管农科工作的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马关县农科局,由罗才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农科局和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乡镇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在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村寨办理相关投保事宜,协调种植户按时缴纳保费。
  2.县农科部门:负责会同县财政局、承保公司负责制定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并按时向州农业局、州财政局报送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编制下年度的农业保险计划,指导、协调试点乡镇核实保险标的,灾情勘察定损等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本级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的落实,并按时向上报送年度保费资金申请计划,及时编报年度决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要做到规范经营,确保保险经营数据的真实准确,坚决防止出现虚增承保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在开展宣传、核实保险标的,组织数据上报过程中,给予水稻0.6元/亩、玉米0.5元/亩的工作经费。
  5.监察部门: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6.审计部门:加强对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计。
  7.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打击骗取保费、干扰保险工作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发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种植业保险专题会、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种植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种植业保险。
  (四)加强督促检查
  县监察、农科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不折不扣地把种植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投保和理赔服务,确保种植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切实保护种植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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