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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7/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马关县结核病防治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做好马关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降低结核病感染、发病、死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文山州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文政办发〔2012〕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主要慢性呼吸道传染病。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了结核病控制“七•五”至“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积极履行承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使结核病控制管理工作进入社区,进一步推进了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全县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如期实现了规划目标。2001—2010年,全县共发现并治疗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013 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804例。根据规划终期评估,全县共减少约260余例肺结核患者死亡,避免约4600余人新增感染,减少约460余人发病,减少约30余万元医疗费用支出,挽回约1950余万元的社会总价值损失。
  但是,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我县社会经济贫困面大,肺结核疫情严重, 2001—2010年,我县肺结核报告发病人数始终位居全县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的前列,结核病依然是导致我县众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因素之一;耐多药肺结核的危害日益凸显,如不尽快加以有效控制,未来数年内将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流行态势,防控工作负担将更为沉重;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的覆盖还处于初级阶段,急需在全县扩展,以阻止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而加重结核病流行;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群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仍然较低,对结核病危害认识不足,防治任务艰巨。我县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求,结核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仍需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努力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体工作目标为: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650例;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并成为常态;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县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施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三)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遏制耐药菌传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州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
  (四)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流动患者管理。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感染者的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六)强化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及防治工作成效,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县卫生、农科、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各类项目,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各领域的研究工作。建立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工作机制,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八)加强国际交流,拓展国际合作。积极探索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争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吸收、借鉴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国际合作,共同实施全球遏制结核病策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结核病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卫生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农科部门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相关的诊疗费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宣传、文体广旅、文联等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
  (三)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定点医院模式,原则上确定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及处理、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继续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县级实验室具备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结核病防治工作,统筹安排防治资源。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视财力情况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县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县民政、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全省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工作质量。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七)保障药品供应,规范药品管理。逐步推广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强化药品采购、运输、保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肺结核患者用药正常供应。
  五、监督与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及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并抓好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县卫生、财政、发改等部门每年要对全县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县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并于2015年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卫生  结核病防治△  规划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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